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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监管是政府应尽之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华工商时报

    李红军/文

  校长不辞而别,顺义区仁和镇梅沟营村民办育新小学在开张不到两年之后宣布关张。80多名在此就读的孩子,只能另谋出路。这些孩子,全部来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第一任校长坚持了一年多之后宣布退出,而第二任校长只当了两个月。他们之所以离开,一个共同的难题是:没有钱,学校无以为继。在北京,这种被俗称为“打工子弟学校”的民办学校还有
不少。这些学校常常面临这样一些共同的难题:没有办学资质、资金投入不足、教学条件简陋、教师待遇低且素质参差不齐。但就是这些学校,解决了为数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这些孩子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些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学校,是因为那些公立学校他们进不去,而在这里,不仅收费较低,且没有户口限制。

  最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参与

城市建设,与此同时,他们的孩子也随着父母一同来到城市,然而,或许由于一些地方的容纳能力有限,或许一些地方存在着社会偏见,农民工子女的求学问题成为广大农民工一块心头上拂之不去的“心病”,不但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就是他们的孩子也在被一些学校“拒之门外”。

  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不少的“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工求学的困境。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这些“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的师资力量明显不足,有的教学设施简陋,根本保证不了正常的教学。更有甚者,一些打工子弟学校在收取了农民工子女高昂的学费后竟然玩起了“金蝉脱壳”,或学校负责人携款潜逃,或以种种理由“关门拉倒”,使得农民工陷入一种欲哭无泪的困境,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和他们子女的权利,看后无不让人心痛。

  应该说,民办学校作为一种教育资源的补充,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但是,对于民办学校而言,政府不能“放任不管”,而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道义责任和监管责任。作为政府应该成为民工权益的“守护神”,不应该成为看客。民工本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已经让人心痛,再让他们的子女受到一种莫名的伤害,这样的情景政府有着推卸不掉的责任。

  眼下打造责任政府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所谓的责任政府的内涵就是在所有的关涉百姓利益的问题上都要体现一种责任意识。就农民工子女的求学而言,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不应该让这个地方成了权益伤害的“滋生地”。一是要加强对学校负责人的监管,不能让一些心术不正之人充当民办学校的负责人,这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管,师资力量不足的要想方设法调节,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质量。三是要加强学校财务方面的监管,要保证学校的收费公开透明,民办学校的收费要有个合理的尺度,不能让民办学校“自己说了算”,这很容易造成对民工和他们子女的权益伤害。

  民工在外打工,他们已经背负了很多的社会负担,如果在子女求学的问题上不能步入一种正常的轨道,时不时地被坑被骗,这样的社会情形就十分让人心寒。某种程度上讲,能否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否保证民工的子女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直接考量着一个政府的基本责任意识。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孔老夫子就曾提出过“有教无类”的主张,就是说,受教育是不应该“分人等”的。诚然,在目前城市学校还一时难以容纳大多数民工子女的情形下,适当地办一些民办学校无可非议,但是,作为政府绝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该“经常过问”,只有这样,政府才算尽到了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工和他们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工不应该成为随意侵害的群体,民工的子女更不应该成为随意侵害的对象。政府,请尽到你们的“应尽之责”吧!别再拿着民工和他们的子女的权益不当回事。民办学校,政府应该担负起更多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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