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执法和非法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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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6:12 第一财经日报 | |||||||||
周志兴 据报载,在北京以开摩的为生的河北邯郸人袁小宝,因为拒绝城管检查,被协管队员用砖头击中头部,造成摩的翻车,车上女乘客受伤。 作为在城市生活的人,我们不时可以看到城管的车开过来,把那些摆摊的、开摩的
说实在的,对于这些无照经营者我也很有意见,他们扰乱了城市秩序不说,还有不少制假售假者混迹其中,使不少市民深受其害。 但是,在讨厌他们的同时,也同情他们。因为对有的人来说,穷并不是他们的过错,也不是他们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考虑当前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迁徙制度等种种因素。当然,要考虑这些因素再去执法,那执法的难度会增加许多,所以,需要对此作仔细的探讨,不是一句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中国是几千年的封建国家,直到今天,一些封建残余依然存在,更为令人担忧的,是许多人对这种残余习以为常。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上,官与民是治与被治的关系,至于怎么治,那是官的事。过去有“父母官”之称,父母者,除了抚养、爱护子女,还可以责打子女。所以,我们看许多古装电视剧,当官的往堂上一坐,大板子就伺候起下面跪着的小民,小民挨了打,还认为理当如此。 今天的社会,在堂上公然打人的现象已经不多见了,但在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深处,还不免有上面所说的“残余”。尽管嘴上可以冠冕堂皇,说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但心里却往往认为自己高民一等,自己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思想表现出来的,主要的是对民的无所畏惧。所谓“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在一些官员的心里,只是一种说法而已。 无情执法和非法执法,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 所谓无情执法,就是视民众为草芥,不管他们的生老病死,不管他们的喜怒哀乐。严格执法不能算错,但是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是一竿子,恐怕也欠思量;所谓非法执法,就是不管法律是否允许,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自己的想法就是法。 话题回到袁小宝的案例,有几个因素要考虑: 首先,袁小宝为什么要违章开摩的?肯定是迫于生计,要不然,他不会背井离乡到北京来开摩的。34岁的袁小宝应当是成了家,有妻子有孩子;34岁的袁小宝也应当是上有老,也许父母还在,需要赡养。所以,在纠正他从事非法运营的同时,应当有人关注他为什么要非法经营,关注他如果没有了这份生计,靠什么维持一家老小生活。 其次,为什么有人乘坐摩的?说明有客观需求。在公共交通欠发达的时期,就会有这种补充性的需求。所以,在纠正摩的违法运营的同时,要考虑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还有没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第三,砖头砸上袁小宝的头是否合法;作为执法者,能不能用砖头这样的武器对付并没有对执法者构成威胁的被执法者?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第四,执法者本身是否合法。城管队是个颇具中国特色的产物,说他是执法人员吧,他没有国家执法人员应有的资质,说他不是执法人员吧,他又在明明白白地执法。实际上,他基本是执法权力的不适当延伸。也就是说,国家以某种形式赋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以行政的权力,而这些部门以各种理由,如经费不足、人手紧张等,把这种权力转移给了本来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 上述因素,前两条是有没有情的问题,后两条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其实,问题表现在城管队员身上,根子却还是要深刨一下。这反映了有关管理部门本身法律观念的淡薄。(作者为《财经文摘》社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