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最低工资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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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6:27 第一财经日报 | |||||||||
“全国没有一个省市的最低工资达到国家要求,即当地月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讨会上,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一语惊人。 从权利平等的角度,提出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指标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仅仅作为一个只供参考的“指导线”,其意义显然不大。标准可以随便定,执行与否又没人管,对处
因此,“最低工资”的意义应强化。首先,最低工资需要有个统一的算法。不论是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算,还是按照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算,都各有利弊。要紧的是按照某个计算方法统一起来,而不能一味地“各取所需”;其次,应该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法规的硬性条款予以确立,而不能仅满足于“指导线”;第三,扩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面,让打工者不仅知道有这样一项指标,而且在与老板商谈用工条件时,尽量能够借此取得主动。(北京马龙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