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差别利率逐步规范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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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1: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王文琦 昨天,一打开报纸,“贷款利率上调”立即吸引了绝大多数眼球,“供楼负担”马上成了城中最热的话题。 据说,从2004年10月到现在的一年半时间内,住房贷款利率已三度上调。按照政府
房价高企,从面上看,原因无非这么几个:一是地价已被抬高;二是投资渠道不畅,国内外游资相中了房地产;三是开发商以垄断牟取暴利等。探知了原因,就要对症下药,仅靠调整房贷利率,效果肯定难叫人乐观。有新炒楼的,买房时一把付清,根本不用贷款,调整贷款利率说到底只能“误中”平民百姓。 怎么避免这个尴尬?这是一个在技术层面需要认真对待而且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从上次调整的一些规定,我们已经看出了解决办法的初步设想,这就是抛弃长期以来对所有客户实行的统一利率,对购买自住的第一套房与第二套房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允许的最低利率)。央行已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了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利率水平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可以就每个借款人的具体条件不同,给予不同的利率,至少可对各类借款人实行不同的利率,而不是对所有借款人实行划一的利率。但我们要注意到,这个政策暂时尚没有形成一项规范的制度:贷款人需要符合那些条件?银行如何判断贷款人的申请资料?申请和办理的程序如何?这些都亟待完善和规范。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家银行自行决断,而楼盘销售又经常指定一家银行办按揭,那就难免会发生损害购买人权益的事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