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约其实是垄断利润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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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0:45 现代快报 | |||||||||
【今日视点】 新闻事件:今年是燃气、供水行业行风评议年,南京市燃管处、燃气行业协会昨天召集燃气企业开会,并签署了瓶装燃气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第二条写着:“不搞行业内恶意竞争……瓶装燃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由协会扎口,未经协会同意和委托,不擅自在媒体上发布提价或降价的信息,以维护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记者述评:这让我很困惑:这个行业协会到底是想规范市场,还是借规范之名推动垄断价格同盟? 南京虽然有近6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但市场其实掌握在占了80%市场份额的三巨头手上,其中百江一家就有40万用户。因此,南京液化气市场竞争不是过度了,而是远远不足。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南京瓶装液化气价格都涨易跌难,老百姓也频频“气”得不打一处来。 现在自律公约出来了,我倒想问问:燃气行业协会是不是一屁股坐到垄断企业那里了?凭什么企业降价还不能告诉媒体,还要由行业协会统一发布?什么是不搞行业内恶意竞争?难道“小鲶鱼”主动降价就是恶意竞争?这样难道就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恰恰相反,这只保护了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损害用户的利益。试想,如果这几年没有媒体的呼吁和物价部门的出手干预,零售液化气价格会轻易下降吗?2002年5月,当初正是南京市燃气行业协会出面,搞出一个恶评如潮的气价同盟,统一涨价,受到物价部门和媒体、用户的一致谴责,这次是不是要卷土重来? 去年燃气部门虽然不参加行风评议,但也是测评单位,最终测评分数只有可怜的57分。为什么?正是市民对气价涨易跌难意见太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提出,主管部门在燃气价格问题上要鼓励打破垄断。此次燃气协会推出的自律公约,虽然名义上为了防止瓶装液化气价格频繁涨跌,但效果却是在保护企业的垄断利润。如果按照自律公约来操作,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了,“小鲶鱼”也不能轻易通过降价来跟大企业竞争了,这不仅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也在事实上切断了燃气市场彻底竞争化的路径。这个自律公约的最直接效果,就是用大企业和同行的利益及压力来逼迫小企业“屈服”,共同维持高额垄断利润。 不久前气源价格刚涨到5000元/吨时,百江、华润等巨头都在第二天就大幅调高了零售价,眼下气源价连续下跌到4850元/吨,可升上去的液化气零售价却迟迟降不下来。 如果这次的自律公约就是要达到如此的“默契”效果的话,那么,它就成了赤裸裸的限跌不限涨公约。(快报记者 鲍铭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