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牌照岂能被炒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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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0:23 新京报 | |||||||||
具体权利 网吧市场准入的放松,并不意味着对其管理的放松,相反,政府必须对那些违规行为予以有力的监控和及时的制裁。 2004年全国网吧专项整治期间,全国一律停止了审批新的网吧。2005年,文化部等9部
这种做法至少导致了四方面的问题:一是网吧牌照被高价炒卖;二是大量“黑网吧”泛滥;三是网吧新鲜血液无法合法地融入竞争市场;四是增加了有关审批机关权力寻租的机会。以炒卖网吧牌照为例,据报道,目前北京一些城区的网吧转让费已被叫卖到10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叫价400万元。 网吧牌照之所以被高价炒卖,关键还是因为它是稀缺资源,这也从反面证明某些地方的网吧审批机关关于本地网吧数量已趋饱和的判断是错误的。事实告诉我们,用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供需关系,比通过政府部门来调节要更有效、更灵活。像网吧这种既不涉及国家安全、又不涉及公众安全的大众化产业,即使对牌照实行“指令性计划”控制,这种“指令性计划”控制也很难达到政策目标。例如,控制网吧数量本来是为了整顿网吧秩序,但黑网吧的泛滥反而使网吧经营更走向无序;而一些新开业者不惜以违法并支付高成本的代价去购买黑市牌照,反过来又想从经营中尽快赚回成本,于是擅自让未成年人进入、开通宵网吧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网吧的供需市场及这个产业的发展态势,政府无法去发明而只能去发现,无法去堵塞而只能去疏通。据统计,2005年我国的上网用户为1.03亿,网吧为11万家,上网计算机4560万台,这与13亿人口基数相比,还远没有达到饱和的程度。因此,饱和不饱和,应由市场说了算,政府对网吧牌照的审批只宜走形式核准之路,即只要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审批条件,就应当给予批准,而且应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只有这样才能盘活整个网吧市场,给那些违法、违规网吧更大的压力,也才能通过市场调节来杜绝网吧牌照的黑市交易。 当然,《条例》本身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将互联网上网服务时间一律限于8时至24时是否合适。我认为,只要它愿意夜间接纳合法客户,就应当允许,因为它一不扰民,二来确实有客人晚上需要上网,至于它愿不愿意开到深夜甚至通宵,同样取决于市场的供需。此外,《条例》授权文化行政部门规定互联网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目前有的规定门槛过高,可适当降低。 网吧市场准入的放松,并不意味着对其管理的放松,相反,政府必须对那些违规行为予以有力的监控和及时的制裁。要克服入门难、入了门就不管的现象,也要克服平时不管、一遇专项行动就无视法律底线的现象,还要克服一说到管就好像只是罚钱的错误观念。当前,不少网吧无视法律,大肆吸纳未成年人,各种黄色和暴力的东西充斥其间。对此,有关部门目前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奏效。在具体经营上,有的网吧设立所谓的豪华包间,其实里面乃藏污纳垢之所,对此,有关管理部门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采取更为健康的措施,如设置透明的玻璃门墙,以利于监管。 透过网吧牌照停止审批一事,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并没有离我们远去;而某些政府部门对那些进入网吧市场的违规经营者持放任的态度,又使人相信我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充当法治与秩序的守护神,还有一个学习的过程。 刘仁文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刑法室主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