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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难破垄断福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9:54 法制日报

  刘武俊

  据《法制日报》4月23日报道,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的“垄断福利”说不,明确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止“垄断福利”在我国尚属首次,在全国具有“破冰”意义。但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止“垄断福利”依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很难通过一纸法令一禁了之。

  此前新华社3月3日曾播发了《你凭什么享受“免费午餐”?———政协委员抨击垄断性行业“福利腐败”》一稿,以及3月8日播发《垄断性行业主管部门回应“福利腐败”》一稿后,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福利腐败”问题持续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中激起强烈反响、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垄断福利”问题可谓某些行业传统的潜规则,一些垄断性行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和优势,以福利的名义将掌握的行业资源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垄断福利”实际上已构成对公众福利赤裸裸的掠夺。

  取消“垄断福利”是一个关涉公平和正义的社会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手段制止。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单靠立法禁令难以从根本上完全消除“垄断福利”的,“垄断福利”需要通过市场、体制、立法和政策等途径综合治理。况且安徽这次针对“垄断福利”的立法也是存在明显局限性的,例如,约束到的仅仅是能源行业与能源企业,公交、电信、民航、铁路等同样存在“垄断福利”的行业并没有涉及。另外,法规中规定的罚则也难以真正起到威慑作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那些财大气粗的垄断企业不过是九牛一毛,显然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垄断福利”说到底,是少数既得利益者占有的“福利”。问题的实质是,垄断行业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对市场的垄断,真正的垄断之手是政府权力垄断。因此“垄断福利”的解决之道,是切断这些政府部门与公共行业的利益纽带,使这些政府部门成为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同时,垄断福利的根源在于垄断,要消除“垄断福利”,就必须通过市场的力量来瓦解产生垄断的机制,在这些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资源市场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资源市场的运营中来,打破现有的垄断经营的格局,强化失去垄断地位的企业的成本意识和社会责任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朴素的道理同样完全适用于“垄断福利”,“垄断福利”的存在是与公众福利的受损相辅相成的。因此,某些行业的所谓“垄断福利”其实都是慷国家之慨,行损害和侵吞公共利益之实,占有社会公共资源。这些成本终将转嫁到公众的身上,由公众为他们的“垄断福利”埋单。更有甚者,某些垄断性行业打着企业亏损的名义随意滥用价格听证,将听证会搞成变相的“涨价会”。

  “垄断福利”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让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政治问题。能不能打破垄断,直接关系到公众福利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关涉到改革成果能不能更多惠及人民群众的问题。因此,希望安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止“垄断福利”的创举,能够真正为综合治理“垄断福利”问题起到立法示范作用。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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