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泛化是华为受阻印度的实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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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7:15 新京报 | |||||||||
“如果因为莫须有的因素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交往,最终的结果是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双损失,而这既是印度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也是国内相关部门与企业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华为在印度市场前进的步伐遭遇重挫。据报道,印度因为“安全问题”,拒绝华为成为印度国有运营商BharatSancharNigam(BSNL)的设备供应商,同时再次阻止华为投资印度
细观华为事件,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印度相关部门已然走入了贸易保护泛化的误区。尽管中国相关部门已经就此进行澄清,解释了华为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并不存在所谓的官方背景,但是印度依然提出了诸如“华为某高管曾经在中国部队任职”等荒唐的理由。实际上,据有关媒体报道,造成华为遇阻的背后因素可能是国外同行业竞争企业的幕后指使,其目的是打压物美价廉的中国企业,而自己则坐收渔翁之利。 其实,除了华为以外,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对海外进行扩张投资时经常会遭遇“非经济性”的壁垒。现实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导致单纯依赖经济利益实现合理国际分工的想法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宏观的国家利益和微观的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为阻止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的最好借口。 事实上,在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历程中,有一位经济学家正是以提倡贸易保护而成名的,他就是19世纪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他认为理想中的国际贸易虽然可以增进所有贸易参与方的利益,但是短期的经济利益未必符合长期的国家利益,因此应当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避免因为外国资本的进入受到打击,而无法发展壮大。 在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两者之间选择国家利益、选择贸易保护,是今天的印度和百年前的李斯特同样之处。但是李斯特之所以能成为名噪百年的经济学家,决不仅仅是因为他是贸易保护的倡导者,而是因为他主张的是有限度的贸易保护,他主张决不能把贸易保护政策泛化,对于幼稚产业虽然应当保护,但是必须要甄别符合条件的幼稚产业,判断幼稚产业是否应当保护,如何保护,保护的期限与力度又当如何等等,而绝非简单封闭关门。 与李斯特相比,实行泛化的贸易保护政策是印度的错误所在,如果因为莫须有的因素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交往,最终的结果是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双损失,而这既是印度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也是国内相关部门与企业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