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根在管制俘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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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14: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蔡兵 大量管制机构和人员实际上早已被管制对象“俘获”:一边赶往现场稽查,一边又向被稽查对象通风报信,最后只能使稽查工作成为“作秀”。 近年来,重特大煤矿事故不断,许多事故都是一次死人百名以上,让人忧愤。其中
这正是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政府制定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并没有被煤矿企业真正重视,而负责安全管理的政府监督检查人员又被这些企业收买,使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经济学中,将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约束、规范等称为管制,而将具体负责管制工作的部门或管理监督人员被收买,导致管制失效的现象称为管制俘获。产生管制俘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类是管制部门在管理经济活动时,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将本应维护的公众利益置于脑后;另一类是具体执行管制的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管制任务时,贪赃枉法将个人的权力租金化。不论是哪种管制俘获现象发生,后果均为本应承担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利益职责的政府部门,反而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维护者,更有甚者,会使一些政府管制部门为了牟取私利主动与不法分子或利益集团勾结,共同欺压民众、损害社会。在我国,管制俘获现象已相当普遍,只要我们留心一下,就会发现经常有这样的报道:一些涉及管制工作的政府部门,如公安、环保、技监、安监等,在接到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举报后,一边赶往现场稽查,一边又向被稽查对象通风报信,最后只能使稽查工作成为“作秀”。在这样的管制部门管制下,假冒伪劣、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自然难以解决。 如何消除管制俘获,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要做的一件紧迫工作。发达国家的政府管制工作起步较早,也曾出现大量管制俘获问题,他们在这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值得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管制实践起初主要是集中在企业的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经济领域,之后,又扩展到保护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等社会领域,管制活动因此日益复杂,管制机构也日趋庞大。到上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遭遇经济发展速度长期放缓、停滞的局面,人们开始对广泛实施的管制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许多人认为,是大量管制活动本身导致经济发展失去活力:政府庞大的管制体系束缚了渴望自由发展的企业的手脚,使整个社会效率下降、供给不足,同时,大量管制机构和人员实际上早已被管制对象“俘获”,本身成为破坏市场秩序和制造不公平的罪魁祸首。因此,发达国家消除管制俘获的主要手段一是缩小和放松管制,另一个就是加强对管制部门的管理,加大对管制失职者的惩罚力度。 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强劲,但经济总体水平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政府管制内容还会继续增多、体系也将更加庞大、复杂。在这种背景下,需要认真探究提高管制效率、消除管制俘获的方法。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也应当逐渐放开对价格、准入等经济领域的管制,加强对劳动条件改善和环境生态保护等社会领域的管制。在加强对管制部门的管理方面,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严肃管制纪律,严惩违法乱纪者;二是切实保证管制部门的正当利益,这种利益只能来自政府而非被管制对象。如果像现实中常见的,管制部门连正常经费都不能得到保证,奖金、福利甚至用车都靠被管制者提供,这种管制不被俘获那才怪呢。(作者是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