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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开认证风险其实不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 18:32 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这一段时间,北京兄弟冰激凌有限公司老总徐涛心情特别郁闷,因为他本想今年做相关产品认证,但是由于近来“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的发生,使他怀疑到底该不该继续做认证?所做的产品认证是不是可信?认证后能否起到增强企业的市场影响力?想来想去没有找到答案,记者便带着他的问题寻访了相关律师。

  不是任何产品认证都要质疑

  对于企业目前所进行的名目繁多的认证,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范伯松律师表示,所有认证包括两大类,即国家强制认证和非强制认证。其中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3号: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及之后颁布的其他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都是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企业无从选择。因此此类也就很难出现认证纠纷。

  而徐涛的公司是一家冰激凌企业,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2005年7月1日开始,冰激凌本身就属于强制认证产品,即QS(Quality Safety)认证。所以说,徐涛所进行的这种认证,根本不存在认证机构资质合不合法的问题。

  也就是说,徐涛如果出现认证纠纷,基本都会出现在非强制认证过程中。而造成这种纠纷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企业为了达到提高产品的信誉、增强产品竞争力的目的,对于那些没有强制要求需要认证的产品,根据自己喜好,自行寻找相关认证机构决定进行认证。要知道,这种认证过程与强制性认证是有很大区别的。

  事前甄别认证机构要有标准

  自从“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发生后,认证机构的资质和权威性被人们重视,甚至纷纷质疑起来,但是是不是所有认证机构都是难以辨认?企业又该如何辨别认证机构的真伪?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李赓律师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很直接:“认证机构有没有资质,国家是有严格标准的。企业在甄别认证机构时也并不是很难。”

  据他介绍,认证机构的设立是需要严格审查方可成立的。对于所有认证机构的设立,国家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以规定。其中在设立认证机构方面规定,认证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四大条件,其中包括了必须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及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四大条件来分析,企业要辨别一个认证机构,有非常简单的两点策略。首先,查看该机构企业执照。从中对其注册资本是否达到300万元一目了然;其次,查看该机构专职认证人员数量,是否达到10人以上也再好计算不过。像“全国牙防组”这种人员配置,企业应该很容易就能发现问题。

  而对于认证机构工作的开展,《条例》规定只有在国家相关部门加以认可后,方能从事认证工作。这样以来,企业在进行通过某个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前,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认证机构资质的查询。

  李赓还特别强调,由于现行《条例》规定境外认证机构不能在我国从事认证活动,所以国内凡是打着国际认证旗号的认证机构都是不合法的,企业不要上当。

  除上述防范以外,范伯松律师敬告企业,在准备做产品认证的时候,最好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特别约定违约责任,即如果认证机构不具备认证资格,或由于认证机构的失误所给商家带来的损失应当怎么赔偿。

  事后尽早起诉降低损失

  虽然企业在认证之前做了诸多准备,但不可避免还会出现法律纠纷。这时,“企业应该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尽早起诉,将认证损失缩减到最小。”范伯松律师认为。

  按照《条例》规定,认证机构不及时出具认证证书将受处罚;认证机构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资助。认证机构一旦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达50万元。而实际认证中,上述两类问题是非强制认证机构常见经营问题,所以企业在认证过程中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而一旦出现认证纠纷,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企业一定要在起诉时间上做到尽量提前,只有这样做才能将自己的认证损失缩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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