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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己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14:12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CIEN评论员 商寅泉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人在童年时代刚刚跨入校门时,就受到的教育。但是,为什么有许多人在步入社会之后,就因违法乱纪而锒铛入狱呢?这就是因为,在违法乱纪的人的眼中和心中,没有把遵纪守法当做约束自己行为必须的要求,没有把违法乱纪当做耻辱来时时警醒自己。

  胡锦涛总书记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对我们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与违法乱纪,是一个人是想做好人还是做坏人的分水岭,是一个人的人生道路是成功还是失败的标志牌。遵纪守法与违法乱纪,是荣与耻的鲜明分界。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知道遵纪守法,更要用一生的行动实践这个最基本的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政、为官者在经济活动中要遵纪守法。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家之大耻。”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不用党员干部的标准管束自己,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道路,都是从道德观、荣辱观的蜕变开始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始出现问题,是非界限不分,荣辱观念混淆,先犯小错,后为大恶,最后成为背离党、背离人民的腐败分子,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从广西的成克杰到河北的李真,从60多岁的老党员干部到30多岁的“第三梯队”年轻干部,都倒在金钱面前,在自己人生大书的最后一页上,写下一个大大的“耻”字。对于在经济上贪污腐败、索贿受贿的领导干部来说,他们不是不知道这是违法乱纪,但他们把这当做一种权力的收获,把这看做是“当官就要发财”的必然逻辑,甚至在内心中把疯狂捞钱当做是“荣”。这种荣辱观念的颠倒、混淆,恰恰为他们挖出了一个万丈深渊。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与经济相关的活动,都要遵纪守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这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逐渐为人们所认同的一条规则。首先,遵纪守法是表现在经济往来中的,是诚实守信,只有诚信,才有合作的愉快和成功。在契约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让利益共享。其次,在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表现在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遵守合同,遵守《合同法》,不泄露经济机密,不做明文禁止的非法生意,不搞商业贿赂,不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产生合同纠纷并最终对簿公堂的,都是因为在甲乙双方的合作中,没有遵纪守法,有些是钻法律的空子,有些是钻合同的空子,最后成为被告。经济活动遵纪守法,不同于公民的个人行为,它往往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涉及较大数额的财物货币纠纷,因此,我们在践行“八荣八耻”当中,尤其要对经济领域遵纪守法的要求加以强调。一个国家,当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成为风尚时,这个国家的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就是要做到律己。遵纪守法,是做人的底线和最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日益发展成为一个开放程度较高、人人享有自由空间的国度,我们的社会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日益开放、文明、进步的社会,其价值观念呈现出越发明显的多元与宽容的特性。但是,这并不等于每一个人在为人做事时可以放弃基本的行为规范,并不是任由一个人放纵自己的行为而不受任何约束。这个基本的行为规范就是要遵纪守法。法治和责任理念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推而广之,遵纪守法既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具体要求,又是一个对整个国家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的大概念,应该是全民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一个理想的遵纪守法的国度,首先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基础和前提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些,在我们国家,做得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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