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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用假同样有罪 欧洲游被罚开启打假新路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51 解放日报

  一名中国游客前往法国旅游,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被海关当场予以没收。一些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最近,欧洲尤其是法国海关对中国游客的个人检查十分严格,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欧洲制造的名牌,以免在入关时被没收,甚至被罚款,惹上“异国官司”。

  因穿假名牌被没收甚至被罚款,这在国内恐怕还是闻所未闻。有网民看过这则新闻后
在文末留言:穿什么用什么该由自己做主,管我用真名牌还是假名牌,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按照大多数国人的理解,制造假名牌有罪,使用假名牌无辜。而且,这一观点似乎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条文禁止制造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有的处罚规定,也都是针对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与我国不同,法国等国家规定,凡是在法国(也包括欧洲其他国家)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他们在海关还专门设有品牌监督员,以加强对入境游客携带名牌产品的盘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仿制的名牌产品。

  仔细琢磨法国的做法,你会发现其高明之处。我国“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很大程度是因为用“假”无罪,用“假”市场巨大。巨大的利益诱惑,必然会让一些厂商铤而走险。其实,假冒伪劣的“源头”,并不只有生产者,还包括最终的消费者。想想看,如果用“假”违法,有多少人愿意为犯法掏腰包?买“假”者少了,生产商自然也就失去了造假动力。同时,一些用假者,为减轻自己的“用假”责任,肯定会配合执法部门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如此一来,打假就由专业打假变成了全民打假,“假冒伪劣”自然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

  中国游客成为欧洲打假的重点,国内游客不要穿戴假冒欧洲制造的名牌的提醒,无疑刺中了我国打假现状和打假模式的软肋,这一事件也为国内打假开启了一条新路径。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对此加以论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改变目前单一的打假思路,承担起一个大国对维护世界经济秩序所应有的责任。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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