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有无人所有 中国环保努力为何事倍功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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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50 东方早报 | |||||||||
以产权清晰化推进环境保护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北方连续十数天的沙尘暴与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不期而遇。温总理的开场白振聋发聩:“我们不能闭门开会,会场外正出现严重的降尘天气……沙尘暴连续发生,对我们是个警
人类有意识地环保已持续数百年。迄今为止,从各国的实践看,配套使用的手段有四种,分别为产权环保、道德环保、技术环保和政策法规环保。上述四种手段虽须综合配套使用,但产权环保却始终处于其中的基础地位,分量也最重。 就国内而言,业已采用的主要手段还基本停留于道德环保、技术环保和政策法规环保层面。至于最为基础———因而也是最为有效的产权环保,受制于体制的束缚,做得远远不够。甚至对绝大多数民众和政府官员而言,产权环保的概念尚十分生疏。这样的疏忽及背后的体制困惑,恰是中国环保努力长期事倍功半的深层原因。 以畜牧业为例:国内的草场资源长期为多个经济主体乃至无数个体牧民共同享有,他们都可以从资源获益,而无须承担资源保护和再生的综合成本,这无疑会导致过度放牧倾向。如此,放牧的成本代价全部呈现为外部性,即:草场退化、土地沙化、生态恶化的全部成本统统由国家和整个社会承担。所谓环境成本的外部性,以国内草场大面积退化沙化为例,其实就是生物学家G·哈丁率先揭示的“公地悲剧”在中国的再求证。 国内“公地悲剧”———生态恶化悲剧的反复演绎,从体制到结构原因有三: 其一,“公地”的无责任体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基础是产权明晰,“公地”的法律明晰与实际使用上的模糊,构建了“人所共有,其实无人所有”的实际产权主体空缺的状态。当“公地”遭受掠夺时,没有明确的所有者及时地诉诸法律追回损失,直到生态灾难无从挽回。在国内,不仅是草场,掠夺式开矿、挖煤、采油、水资源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等等,概莫能外。 其二,利益驱动结构失衡。于“公地悲剧”,其表现在于: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化体制与土地制度和资源的“公地”属性相悖。经营体制与产权体制的不对称,极大地刺激了在“公地”上的过度放牧、滥砍滥伐滥采及生态恢复的无人过问,无限放大经济主体的私利之心,并直接导致人们过度评价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 其三,产权与经营权组合结构的失衡。此种失衡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资源所有权公共性与经营权私利性的失衡;另一种是作为计划经济残余体制表征之一的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均为公共性的趋同性失衡。前一种失衡,直接产生“公地悲剧”,后一种失衡,经营者缺乏环境成本内部性消化的意识自觉和行为自觉。因为一旦环境成本消化内部化,经营业绩(变相的“政绩”)即刻明显下降,直至由赢利变为亏损。这就是国内重化工行业诸多治污技术早已成熟,而其中诸多国企大户始终是环境破坏大户的主要成因。 从上述道理中可推导出一个更一般的结论:一个社会当尽量让每块土地、每份资源都有明确的所有者———亦即有明确的爱惜它的人。反之,“公地”的泛化必遭致“公地”任人糟踏而无人心痛。此时,市场主体和个人爱护环境的本能被闲置,环保部门手忙脚乱,政府则背上治污不力的骂名。所以,尽管国情有所差异,但多数国家行之有效的产权环保手段,我们也该积极尝试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