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携假名牌还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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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39 解放日报 | |||||||||
日前,一名游客背了一只假冒“阿迪达斯”运动包赴欧洲旅行,在法国机场被“品牌检察员”拦截,假冒运动包当场没收。据说,目前沪上不少旅行社已将“勿携假名牌”写入欧洲出游团说明的注意事项中。 知假买假、知假用假也将受到抵制———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的重要信号。在以往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我们往往注重对售假者的制裁。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本文开头提到的禁止入境事件,有不少人是为那位消费者打抱不平的。但笔者以为,法国等欧洲国家对禁止假冒产品入境早已有规定,体现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视,而且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视同仁。入乡随俗,遵守所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个旅游者都应懂得这一点。据悉,在法国,如果被发现购买或使用假冒名牌产品,5件以下将予以没收并罚款,其中单件最高可罚款500欧元;5件至10件需追加罚款;10件以上则将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判处3年监禁。可见其重罚知假买假、知假用假的立法意图。 据悉,襄阳路市场之所以即将被关闭,部分摊点出售假名牌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其实逛襄阳路市场的,除了本地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海外。在他们眼里,“价廉物美”的假名牌是馈赠亲友的不错选择,一次性购买数十件并不稀罕。但摊主的反馈消息是,这些海外客中,来自实施“禁止入境”等措施的国家并不多。可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的确能够比较有效地限制假名牌的传播。 笔者以为,面对“禁止入境”,我们所采取的不应仅限于“勿携假名牌”,还应在终端消费市场竖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 任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