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是一种耻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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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2:12 中华工商时报 | |||||||||
□高初建 北京国旅总社、中青旅等几家大型旅行社日前提醒国内游客,出国旅游时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否则可能在欧洲一些国家的海关遭到高达500欧元的罚款。 去年9月,香奈尔(CH ANEL)、路易威登(LV)等5家国际著名品牌公司曾联手将北京
尽管制造、销售假冒名牌产品的是少数厂家,少数商贩,但“几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少数人制假售假的行为足以让全体中国人蒙羞,在世界面前丢脸。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一些行业规定,对制假售假的行为明令禁止。但是,虽然有法可依,法律的执行并不严格,法律的惩处也不够严厉。比如,对于北京秀水街市场商户侵权一案,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秀水街市场和有关商户共同赔偿5家外国公司各2万元,总计10万元。按我国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应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照此推算,区区10万元的赔偿实在太轻了。何况,像秀水街市场这样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商家,本应吊销营业执照。然而不知为什么,该市场还在开门营业,也还有人继续出售假冒名牌产品。相比之下,欧洲的海关只要发现一件假名牌,就罚500欧元,发现10件以上假名牌,可能罚款30万欧元。看来,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什么叫严肃认真,什么叫严厉打击,欧洲人给我们上了一课。 其实,对于制假售假,不仅有法律的宽严尺度问题,还有一个荣辱观念的问题。凡制假售假者,无一不是贪图小利,不讲诚实信义之人;无一不是漠视市场规则,肆意违法乱纪之徒。他们既可以不拿国外商标品牌的知识产权当回事,随意假冒侵权;也可以以次充好,用劣质产品侵害国内消费者的权益。毫无疑问,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我们必须对工商经营者进行深入的荣辱观教育,让更多的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通过这样的教育,逐步培养起一支具有良好商业道德的、知荣明耻的工商业者队伍。从根本上斩除制假售假的丑恶之根。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