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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税改也参与新农村建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1:48 第一财经日报

  生产环节的税收(如农业税)取消后,妨碍农民增收的税政问题已经不再存在于生产环节,但还存在于流通环节。比如,代理收购经营税和异地采购税务凭证就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顺利流通。

  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到湖南人大代表团参加全团会议。湖南省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利用这个机会,向谢旭人建言,希望
尽快调整涉农税收政策。

  步步高连锁超市是一家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物流公司。由于农产品需要挨家挨户地收购,步步高超市就出佣金委托当地的农民代为收购。可是,只要是代理收购,就需要缴纳4%的经营税。

  在农产品本来就存在着贴本销售甚至价格倒挂的情况下,农产品销售的毛利率仅为10%,还要交纳4%的税收很不划算。因此超市很难委托别人代为收购,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也自然受到限制。

  另外,目前流通的农产品中,除了粮食,还有蔬菜、水果、水产等鲜活产品。由于鲜活产品的保质期短,需要快速成交。但异地采购时的需方需要取得税务部门开出的税务凭证才能付款,而税务部门又要见到需方的收购凭证后才能开出税务凭证。这样,农民往往要往返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极不利于鲜活产品的流通。

  河南兰考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的副会长张砚斌就有过这样的苦衷。当地农民辛勤培育出一种无污染、无公害的优质大米,想凭借大米来打开脱贫的大门,也已经有几家商场接纳了他们的产品,可是商场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

  这个无公害大米协会是在当地民政局注册的农民自发组织,是协会性质,因而没有税务登记证。按照国家规定,农民将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销售出去时,可由县国税局代开发票。

  张砚斌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讲述他的经历:将大米拉到北京某商场后,由商场开具同意收购大米的证明,并列明金额。他拿着这个证明回到兰考,到当地的县级税务机关开发票,再回到北京的商场收款。

  这么一来一去,通常要耗费大半个月时间。除了需要在路上耗费时间,更多时候,是因为商场的证明以及税务机关的发票,都不是随到随开的。在他们的大米进入北京的吨数逐渐增加后,张砚斌和一个老乡开始了分工合作:一个负责在北京销售,从商场开证明;另一个在家等邮件,拿到证明赶紧去开发票,再迅速邮寄到北京。

  每次哪怕卖出去一袋大米,张砚斌都要重复一次这个程序。他说,如果一些老客户能够一次性开足量收购凭证,或者手头可以有一定量发票,回头再将证明补给国税局,“都会让我们轻松很多”。

  温家宝总理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遵循一个原则: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取消了在中国实行2000多年的农业税后,我们期待着税收制度进一步改革,让更多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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