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也收机票燃油附加费 国家定价也应有科学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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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 |||||||||
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燃油附加费就要缴60元,合理吗? 恐怕大多数人都会对此说“不”,因为这笔“附加费”和作为主体的机票价格明显不成比例。 按国家有关规定:年龄不满2周岁的婴儿,其票价是成人票价的10%,不提供座位,年
这个规定合理吗?恐怕大多数人会认为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婴儿不占座位,所以票价也低,儿童占的座位小,所以票价高于婴儿票价但低于成人票价。 这体现的就是经济学上的“价格歧视”原则:出售完全大致相同的产品或提供大致相同的服务,却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钱。其后的道理就是商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 同样的东西对某些人是必须的,对另一部分人却是可有可无的,统一的价格只会吸引一部分顾客,而采用“价格歧视”定价则能吸引不同层次的客户。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需求弹性进行差别定价,就形成了“价格歧视”,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同一架飞机上会提供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3种舱位不同的价格。 航空燃油附加费是一种行政收费,属国家定价范围,国家不是商家,不用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收取燃油附加费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统统提价50%,于是造成一张不足百元的婴儿机票,燃油附加费却要收取超过机票价格的一半的现象。 不过,按最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行政性收费也应有“科学性”, 为什么收取燃油附加费就不能遵循一些经济学原理呢? 昨天,有传闻说,民航总局将调整现行的燃油附加费征收制度,出生14天以上2周岁以下的婴儿购买机票时,将减免燃油附加费;同时2周岁以上至12周岁以下的儿童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为: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30元。希望此消息不是空穴来风。 杨雪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