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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限制外资并购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12:25 《中国企业家》杂志

  对外国资本并购本国企业设置审查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被泛化利用

  文/费国平

  中国关于允许外资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一经出台,几个行业
的龙头企业迅速被外资收购,坊间流传的外资并购“三个必须”(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的标准引起国内市场的巨大震动。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屡屡遭遇挫折。最近中国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集集团在荷兰的收购受到了欧盟的反垄断审查,而之前中海油、五矿、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并购同样受到过类似的调查。

  在公众情绪日益高涨的时候,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两会”期间提出“必须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似乎成了政府对社会呼声的一种回应。

  市场有理由怀疑中国的外资并购政策可能“向左转”。

  避免“国家经济安全”泛化

  中国经济发展对于外国资本的依赖程度正日渐加深。

  2005年,中国GDP增长的相当大部分来自于外国资本的投资和外贸出口。担心外国资本控制本国工业也并非杞人忧天。我们看到,在跨国并购交易完成后,一些中国企业多年形成的品牌被外资品牌逐步取代,管理和技术、资金完全依赖于外资,站在中国民族工业的立场,确实不能不担心空心化问题。

  虽然美国也出现过对制造业所谓空心化问题的关注,但美国的空心化与中国的空心化却是质的不同。中国的空心化是企业灵魂的空心化,美国的空心化则更多地体现为生产基地的转移。恰恰是简单的生产基地转移,给中国带来了对外资并购的反思。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遭遇的巨大反差,使得呼吁限制外资并购的民族情绪日益高涨,各公众传媒也开始对这一主题竞相渲染。类似“乐凯”、“美加净”的例子在报刊和网络上被反复引用,令人担心“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可能被泛化地利用;外资并购的政策,甚至整体的外资政策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认真、冷静地对待这场争论。

  外资给中国市场带来的管理经验、技术创新、品牌和资金,如果不能被本国企业模仿或者吸收,本国企业在本土市场中又失去了行业主导地位,那么外资固有的流动特性,自然可能会给本国经济带来不确定因素,这是我们面临的风险。但是把反垄断做外资和内资的划分,把企业的交易行为做恶意与善意的划分,把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做投机与投资的划分, 其背后隐含的判断标准和逻辑也会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实际上,反垄断不应当仅仅是针对外资,而应是对所有的垄断行为;对外资并购按照规则进行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并不是对所有的外资并购都要审查,鼓励外资并购与设立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并不矛盾。

  对外国资本并购本国企业设置审查制度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尽管中国也制定了一些反垄断规定,但是这些条文并没有被认真地执行过。显然,中国政府对于外资给予中国市场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的重视超过了对其负面影响的担忧。

  从技术层面来看,中国目前还没有系统建立关于反垄断以及跨国并购的专门审查机构或者咨询机构,这确实让反垄断规定的执行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障碍,从某种意义上这也反映出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仍停留在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不过此次争论会让相关部门对于这些制度的执行产生重视。

  “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和范围要确定化,操作可行化。在防止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的同时,也要防止矫枉过正。

  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提出的“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法,尽早完成《反垄断法》;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处理机构和预警机制;建立中国海外投资保障法律制度;强制性规定国内中介机构的参与”的建议是迈出理性对待国家经济安全的一种进步。而吸纳中国的民间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经济安全咨询机构也是一个非常务实的建议。

  什么比外资并购更需要关注?

  防范全球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不仅要尽快构建一套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框架的体系与相关措施,更要尽快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中国企业过去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的金融结构和政府参与资源调配,但是,也受制于金融改革滞后,政府的强势资源配置调整能力——以至于外资一直在中国享受着超国民的待遇。

  落后的金融和税收体制、法治现状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要比外资并购大得多。政府要改变通过土地和已经降到没有可降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的做法。要改革税收制度,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本土企业进行产业整合,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中国企业的融资困境不解决,企业形不成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无论是否存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都将在日趋国际化的竞争中落败。有人哀叹的中国企业“与其被击败不如被收购”就会变为残酷的现实。

  美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到1986年,吸收外国投资达到2093亿美元,年增长率在20%以上;同期对外国投资2598亿美元,年增长率在5%以下。美国在80年代能够吸收大量的国际资本投资并以20%的速度递增,除了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外,美国对公司并购重组还给予免税安排。美国对企业并购实行的这些制度安排,既促进了本国企业的并购重组,也吸引了国际资本的参与。

  中国已经不可逆转地参与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相比较建立市场秩序和规则,我们习惯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因此,中国一方面要遵守国际规则,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际规则;要学会制定规则,还要学会使用规则进行市场监管,重视按规则办事;要通过建立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通过事先明确的规则让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有明确的预期;要防止因为规则不明或者规则的随意性而伤害国内外投资者的热情。

  中国企业如果不能在被外资吞并前,在本土完成集结,就更不可能具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并购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与其争论不可能阻挡的外资并购,不如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培育壮大国内企业,使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努力上面。

  制定鼓励企业产业整合的税收优惠措施、金融支持、法律保障是提升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部保障。只有中国企业具备了与国际企业竞争的基本能力,才能够用市场的手段抵御外来企业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冲击性并购。

  反垄断基于的是维护必要的市场竞争,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塑造核心竞争力,就要鼓励企业并购,只有并购才能快速做大做强。企业离开了高附加值和行业集中度带来的规模利润,就没有创新的内部经济基础。而离开了对企业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企业的创新活动必然不能持久。

  只有产业整合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才能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才是支撑企业创新所需要的持久力量。

  构筑中国民族产业的基石,仅仅靠国有企业是不够的,而要同时帮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民营经济,在稳健的基础上尽快做大做强,共同形成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性防御力量。

  (作者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理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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