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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网络民意威胁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2: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曹林

  前日在《半月谈》看到一则消息说,除了高层领导亲自上网了解民意外,中央和国务院设有专门机构,每天从网上搜集重要信息供领导人参考,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内参”。不料今天又看到了经济学家樊纲“不能让网上言论左右国家政策”的高论,他认为:中国更大的利益群体在网的外面,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不是网民能够代表的
,所以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因此政府也不能光看网上的东西,不能仅以网上的舆论来左右自己的政策(4月12日《信息时报》)。

  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不能仅以网上舆论左右政府决策?面对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和一个不存在的结论,我不禁扑哧一笑,网民什么时候以民意代表自居了,又有哪一个政府决策仅受网络舆论左右了?显然,被网络民意抢了话语风头的精英,是在夸大其词地以臆想的“罪状”离间决策者与网络舆论。

  确实,多数的农民、民工等中国最大的利益群体都不在网上,从利益身份来看网民代言是有局限的———但我们常说网络声音代表着一种民意,主要不是从利益身份,而是从言论表达的透明和开放来说的。虽然网上表达对许多群体有障碍,但相对于其他通道,它更开放、自由、快捷、原汁原味和草根,它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无限拉近了执政者与民间的距离。网络民意的伸张不在于表达人及表达结果如何,而在于能通过一个渠道畅通地表达出来了。在许多群体权利伸张能力非常贫困的语境下,表达渠道的民意价值远远大于利益身份。

  多数的农民、民工都不在网上,是不是网络就不能反映他们的声音?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包括农民、民工在内,许多群体中并没有自己的

人大代表,是不是就表明人大不能代表民意了?休谟说过,我们在生活中实际上扮演着两种角色:一种是利害相关者;另一种是旁观者。说网络表达能代表民意,就是从公正旁观者角度说的,这种代言,是以共通的良心为代言中介。许多网友身在城市文明中,但看到农民工权益受损时,自然会站到他们的立场为他们说几句话。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草根性,无论何种社会中网络舆论都带着些许偏激的情绪。因此,许多社会都设置了正式的代议机制作为缓冲。正如有评论者说过:民意必须通过议会的渠道,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并最终影响政府的政策,这才是一个健康的过程———目前中国充当这种中间人的是各级人大,虽然代议机制不是太完善,但在人大面前,网络舆论根本不可能独断地左右政府决策。

  当高层开始重视网络民意的时候,知识精英以臆想的莫须有“罪状”谈起“网络民意威胁论”,这是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离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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