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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游走在存与废的边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48 南方都市报

  郑春峰 王丹黎 刘丽琴

  模糊信息致存废之争再起

  近日,某财经媒体报道称,央行有关人士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目前中国财政、金融部门正在对取消利息税进行具体研究”。但随后央行办公厅主任李超出面澄清说,此前一些
媒体的转述并未准确表达官方的政策取向。他指出,“利息税是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属于财税部门的职责范围。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金融部门包括央行会参与研究。”此外,财政部的有关人士亦公开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作有关利息税方面的研究。

  央行和

财政部的上述表态,令这场围绕“该不该废弃利息税”的舌战再次陷于僵局。新近的相关事实是,在今年“两会”上,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重提调整利息税的建议。与之相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近日在一份名为《消费需求将稳中加快》的报告中建议,取消或改革利息税征收方式。

  这轮利息税的存废之争早在2003年底就已掀起,当时国家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建议。他们认为,在通货紧缩的状况下,国家宜通过开征利息税把居民存款“赶”进市场。

  而自去年以来,废弃利息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结合投资大幅度增长、非典型局部通货膨胀苗头等国内宏观经济态势,有学界人士认为,利息税自1999年恢复至今还没有达到启动消费拉动内需的预期效果,其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则是越来越大,因而没有继续征收的必要。

  观点碰撞

  易宪容: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的目的,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最近居民储蓄上了15万亿的大关。而且利息税的征收及利率下降使得居民利息收入急速下降,从而导致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钟伟:一旦取消利息税,银行的资金来源会增加,而现在银行本身也面临储蓄率过高、资金运用困难的压力。如果单从要刺激消费、降低储蓄方面讲,现在取消利息税在效果上不如取消活期存款利率更好。

  刘桓:建议大胆对现有存款税制进行改革,对存款实行有等级的差别利息税制度,根据存款数额多少来确定利息税,存款数越大的承担的利息越重。例如存款低于1万元,就应该豁免税收。

  废弃方

  利息税未达到拉动内需目的

  就眼下情况看,对于利息税的存废,社会上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争议焦点在于利息税是否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坚持认为应该废弃利息税的人士大多表示:利息税没有达到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把储蓄赶出去的目的。他们反复引证的理由是,自2000年至今,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依然呈高扬的态势;而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不能消除因收入差距悬殊而产生的税负不公平现象,甚至容易造成税收流失。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易宪容也是强烈支持废弃利息税的知名学者之一。他认为,央行近日的这个表态虽是一种积极回应,“但却不可仅停留在研究与回应上,而是应当机立断,对现行不合理的利息税或是取消或是进行大的改革。”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众多力主取消利息税的学者中,您的态度显得尤为坚决。但官方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是十分清晰,您认为在此方面有多大的突破空间?

  易宪容:我觉得,停止征收利息税或改革利息税征收,已经是大势所趋的事情。相关的政府部门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采取“拖”字诀,而是早就该改革或调整了。

  记者:那么,在您看来,利息税必须取消的理由何在?

  易宪容:1998年,为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政府作出了征收利息税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法令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开征税率为20%。利息税的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我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存储存款所得的利息。

  但事实上,征收利息税并没有达到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的目的。近几年来,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最近居民储蓄上了15万亿的大关。而且利息税的征收及利率下降使得居民利息收入急速下降,从而导致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们不难发现,近几年来,3年期、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居民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而且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记者:我们注意到,一些网友在相关报道的评论中认为,“一刀切”形式的利息税不仅难以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对此您怎么看?

  易宪容:从我国利息税征收的方式看,它目前是按照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增加而提高税率来征收,这样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得交税。

  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公平,但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是相悖的。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投资渠道十分缺乏、绝大多数民众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的情况下,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的中低收入民众。所以,利息税的征收必然会导致中低收入民众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要高。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增加,使得他们可支配收入减少,从而导致对中低收入者消费的挤出效应。

  反废方

  取消利息税不如取消活期存款利率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一直站在反废的阵营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坚持认为“不可能取消利息税”。他分析,如果说当初利息税的开征是指向抑制储蓄、刺激消费这一单一目标,则目前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承载了其他功能的实现,譬如增加财政收入、转移财政支付等。而就利息税并未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情形来说,一种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毕竟是有限的。

  记者:您反对取消利息税的基本理由是什么?

  钟伟:资本利得税各国都有,政府不可能不对资本收益征税。我认为,既然存在个人所得税、财产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就应该交纳。储蓄是一种金融产品不断增值的过程,怎么可能不收税呢?取消利息税、涉及我国整个税制的改革。同时,政府一方面想多收税,一方面又不想强调这一点。从这一点看,市场存在这个争议本身就很荒唐。目前来看都是不可能的。

  记者:不少学者认为,从目前的税制设计上看,承担利息税的主体是中低收入者。我们注意到很多网友认为,大额存款可以收利息税,但小额的根本不应该收,因为“作为工薪阶层,我们的工资已经交过税了”,“一年几百块的利息国家又要收税,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对此您怎么看?

  钟伟:我觉得,现在说富人应该多缴税,穷人应该少缴税,然后说累进税率更公平,这基本上是错误的看法。为什么呢?因为富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余额比较高,他所缴纳的利息税本身就比普通百姓要多。

  我还比较担心,一旦取消利息税,银行的资金来源会增加,而现在银行本身也面临储蓄率过高、资金运用困难的压力。如果单从要刺激消费、降低储蓄方面讲,现在取消利息税在效果上不如取消活期存款利率更好。

  记者:但也有很多专家认为,即便取消利息税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但“一刀切”的缴纳方式可以商榷和改善。您的观点如何?

  钟伟:现在利息税之所以一律征收20%,那是不得已而为之,我国现实的国家税收环境、国民素质和税收意识等都决定了征收利息税只有用一刀切。

  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取消不取消,而是怎么缴,如何改进税制的问题。如何改善税收不是口头上谈谈就可以做好的,不能听一些学者放空炮。首要的是先搞好利息税的征管机制,把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培养起来,让民众理解是民众的纳税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民众。

  利息税作为一个税种,它的设定、调整、取消,不同于一般经济政策的变更,其严肃性、长期性、稳定性都有着极高的程序要求,不能作为调节短期经济的手段。对于负利率现象完全可以采取更为灵活、弹性更大的方式予以解决。

  折衷方

  存与废的观点都不对

  与易宪容和钟伟的针锋相对不同,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利息税的存在确实存在着不合适之处,但在其“退出通道”上不能走极端,宜实行差别利息税制度。

  “统一税率对于我国存款额仅占银行存款20%、占储户总数80%的一般收入和低收入阶层的储户来说,确实不公平。”他告诉记者,瑞士、日本等国家统一利息税率,美国、德国则针对总收入与高收入人群征收,面对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我们应该取其宜者而用之。

  记者:在这次利息税取舍之争中,您的观点显得颇为“中庸”。作为知名的财税专家,您如何评价现行的利息税制?

  刘桓:我认为,单纯说取消或者不取消利息税都不准确,也是不严肃的。我们设立利息税初衷目标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降低穷人和富人间的收入差异;第二是要把利息税拿来补充社保基金不足。但现在看来,这两方面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目前银行大部分储户是收入不高的老百姓,他们投资渠道窄,对他们仅有的少量储蓄征收利息税似乎有失公允。穷人的这部分收入还是会用来存款,而不是消费,所以很难说会刺激消费。相对来说,富人投资渠道广,投资实业、证券市场、债券等行业收益普遍好于普通百姓,对其丰厚的收益征收税款也是天经地义。

  记者:我们可否这样理解,在您看来,利息税这个税种本身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大是大非地方,问题在于以什么方式、以怎样的税率来征收?

  刘桓: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简单地取消利息税无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也不可能马上刺激消费。但像现在这样继续实行一刀切的20%税率也基本达不到当初征收利息税设想的目标,从去年公布的数据来看,目前300亿左右的利息税占个税收入不到1/5,能否达到刺激消费的作用还很难说。

  事实上,钱少的人在银行存钱,钱多的人在资本市场捞钱,而现行这种“一刀切”的20%税率,真正受到影响的是那些把钱存银行的人。因为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市场上中低收入者是主体,他们储蓄存款主要是用来培育下一代和自己养老,对即时消费是可省则省,提前消费更是可望而不可及。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居民而言,他们不会因为征收利息税而改变存款意愿,去消费或投资股市、债券。

  记者: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中,许多人都认为,“私营企业的老板的存款再多也是企业存款不用缴纳利息税,而我们民众的一点可怜的储蓄却要缴纳,这是典型的劫贫济富。”对于现行利息税的缺陷,您个人有怎样的好建议?

  刘桓:我建议大胆对现有存款税制进行改革,对存款实行有等级的差别利息税制度,根据存款数额多少来确定利息税,存款数越大的承担的利息越重。例如存款低于1万元,就应该豁免税收。

  记者观察

  利息税无法承受之重

  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15万亿,同比增长18.3%。“无论是数据验证还是储户心态剖析,都说明力图通过征收利息税来拉动居民消费、储蓄分流是不现实的,难以达到初衷目的。”业界人士尖锐指出,事实上,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只是调整了储蓄结构,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长期存款不再受宠。

  客观上看,不论是当初主张征收利息税、还是现在反对征收利息税的人,理由都是一样的,即拉动内需,前者主张将过多的存款赶入消费市场,而后者则认为利息税的征收使民众手上可用头寸更少。

  但有专家认为,把国内储蓄率过高的“罪过”归咎于利息税的观点有些片面。这更多的是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

  事实上,我国的高储蓄不仅仅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意愿,还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能力的低下有关,民众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使他们不得不把养老救命的钱放在他们以为是万无一失、唯一可放心的银行。同时房价高企、股市低迷使众多中低收入者缺乏投资渠道和投资热情,这也是储蓄不断增加的动力之一。

  “利息税的根本功能不是启动内需,而是组织财政收入与宏观调控。”赞成这一论断的分析人士强调,利息税现在已经成为我国一项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如果它通过改革能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就没有取消的必要。

  “关于利息税的争论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转轨阶段财政政策传导受阻的现实,以及以深化改革突破体制约束、完善市场机制的出路所在。”这位分析人士进而分析说,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突出表现出的消费不足,其实质是因为转轨过程中传统体制因素和过渡性因素共同制约着市场效率的发挥,因此,无论利息税取消与否,最多可能使问题的严重程度发生变化,也可能掩盖问题或延缓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故而不论这一政策本身有无变化,由其而引发的争论应促使多方面、各层次改革加速推进。

  利息税只是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一个小税种,指望仅仅依靠它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专家强调,这些体制性的先天弊病,不能只指望对利息税的存或废就能得到解决,它更依赖于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方式,使百姓有信心、有热情、有勇气在“知本”时代里赢取属于自己的财富。利息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种,理应纳入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利息税的改革应当采取渐进式改革方案分步进行。

  链接

  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

  利息税全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建国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我国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但因当时人均收入较低,在“社会主义没有税”的口号指引下,于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其后在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又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又比较紧张,故再次对利息税作出了免征规定。

  1999年迫于通货紧缩的经济形势,为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国家决定将利息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子项,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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