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慈善者越来越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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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55 中国财经报 | |||||||||
易锋 胡润2006中国慈善榜日前公布,100位慈善家位列其中。从榜单看,尤其是将之与此前发布的2005中国内地百富榜对照,中国富人们的慈善捐款还不多。去年百富榜前四名(黄光裕、严介和、陈天桥、丁磊)的所有捐赠加起来只有4000万元人民币。从企业来看,今年的50个上榜企业的慈善捐款平均只占其年销售收入的0.15%,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
但仅凭数字不能就说中国的富人为富不仁、老百姓缺乏同情心。除了中国经济不发达,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于金钱更加渴望的客观因素外,我国相关制度的缺失和不配套也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是我国税收制度对慈善事业的激励和便利性有待提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超过的部分仍需照章纳税。按此计算,一个年利润为1000万元的企业,如果捐赠100万元,还需为其中的70万元进行纳税。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为年度应税所得的10%,甚至更高。而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没有免税额度限制,均可全额从需交税利润中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更抑制了很多个人和企业捐助的积极性。 同时,我国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等五家慈善机构。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也给捐助者带来了不便。此外,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企业捐赠物资用于公益事业在所得税优惠方面的具体比例规定。个人或企业如果向慈善机构捐赠物资,享受不到任何税收优惠。即使是免税部分,我们的减免程序也非常复杂,让很多个人和企业望而却步,干脆放弃减免优惠。 二是我国的慈善款项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亟待加强。目前,我国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使慈善事业无法可依,运作管理不规范。即使合法的慈善机构也都必须挂靠一个主管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在具体操作中,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公开,分配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透明,最终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影响其发展。 因此,面对我国亟待发展的慈善事业,必须找到目前制度层面存在的障碍并切实加以解决,单纯地指责国人是“铁公鸡”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