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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村合作金融的多方博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7:44 《时代信报》

  据近日的一篇调研文章,在农村开展合作金融的难度非常大。不仅仅是审批等手续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合作金融组织组建起来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需要生产要素,而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之一的资金(资本),无疑是新农村建设中的血液。如何为新农村建设供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
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等措施。

  组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就是一种做法。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方面的法律依据还没有出台。虽然有中央一号文件在,立法工作只是迟早的问题。但对于率先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们,恐怕只有“试试”水深水浅和凉热。

  为什么有关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是因为其难度很大,这里边涉及到众多的博弈方。

  首先是相关利益者,如现有的农行、农发行、农信社,如何处理好它们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生存空间,目前来看问题不大,反正主要是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不愿意涉足的领域里摸爬滚打。但如果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大了,会不会受到前者的排挤?一旦出现竞争,政府会站在谁的立场?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在民间金融立法方面必须直面的难题。

  其次是所有者。当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小的时候,所有权的问题好办。但如果发展大了,所有权归谁?当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现在你问谁是农信社的所有者?没有人能够回答。当然,农信社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国家体制的种种变革,历史的东西,无法说清。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历程,与农信社的历程大不一样,也许会好办得多。但由于金融市场的影响面大、涉及的程度深,历来是国家宏观监控的重点对象。国家在面对农村合作金融问题时,实际上也是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不让它发展大,就难以吸引投资者介入;如果让它发展大,又怕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

  最后是投贷对象,政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初衷,是解决贷款面、贷款的灵活性等问题,特别是为贫困农民的发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但正如上述调研文章所指出的,对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来说,这也是一大难关。资金主要贷给入会者,而要入会,又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所以,就自然把贫困户排除在门外。其实,金融机构,历来就是“嫌贫爱富”的。因此,寄希望于合作金融来解决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恐怕不很现实。但如果政府能够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则有可能找到好的解决办法。

  总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须在破解了以上难题之后,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也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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