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牙防组具备认证资格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1: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没有盖章权的牙防组,收钱、胡乱认证,然后盖章;那么,有盖章权的其他认证机构,是否也会如此操作呢? 徐锋 “全国牙防组”忽悠十几亿人的事看来还没完———近日,又有媒体挖出猛料:牙防
作为一家由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本应本着推进中国人口腔健康事业的宗旨,在品牌林立的牙齿保健产品中不偏不倚,即使有所推荐,也应该经过严密、公正的论证和试验,而非一手交钱、一手盖戳。然而,令人失望的是,牙防组并未做到这一点,而是“靠认证敛财,被认证企业每年须交10万元”,并且认证过程竟有如儿戏。因此,对牙防组的问题,媒体和有关部门要紧跟不放———赞助费去往何方?其中是否涉及贪污、商业贿赂?笔者建议,此时审计部门不妨介入其中,查个水落石出。 而在声讨牙防组的同时,笔者又突然好奇地想到一个问题:如果牙防组从一开始就具备认证资格,此次事件又会如何发展呢?牙防组之祸,导火索就是它被人发现缺乏认证资格,也就是说牙防组遭遇“认证滑铁卢”具有极大的偶然性。我们不妨设想,如果不是这个导火索,后面“标价1元的牙膏和25元的牙膏成分相差不大”、“企业要想认证须交‘赞助’费”等等糗事,恐怕也就不会被陆续挖出来了。笔者揣测,牙防组东窗事发后,有关负责人恐怕最后悔的就是,没有趁早几年弄个“认证资格”吧,这样手续一全、时间顺序一变,岂不就可以万事大吉、可以“合法地”继续干着盖章收钱的事了? 由是,人们又不得不担忧———“全国牙防组”事件是否只是个案?早在2003年我国就出台了《国家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然而,此后牙防组依然不惮“顶风作案”,并一直“逍遥法外”,这从某种意义上正说明了此行径的土壤之深厚、环境之宽松。没有盖章权的牙防组,收钱、胡乱认证,然后盖章;那么,有盖章权的其他认证机构,是否也会如此操作呢?作为卫生部批准成立的半官方半民间的全国牙防组尚且如此,我们又怎能不对其他诸多“认证产品”心怀疑虑?它们当中,有哪些是由“牙防组式”的假认证机构“认证”的,又有哪些虽然经过了正规认证机构的认证,却采用了“牙防组式”交了赞助费后随意、走过场式的试验方法?作为花钱买单的消费者,对“牙防组风波”,我们有权质疑,并期待有关方面最终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而不是含糊其辞、试图蒙混过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