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难反行政垄断之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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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2:2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贾林男 人们忧虑的是,行政垄断这只“有形的手”正在破坏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并面临被“固化”的危险 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到底应该反什么?
在本周以前,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像欧美国家那样,制定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另一个是破除我国现有行政阻力,出台一部限制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显然,后者更得人心。 然而上周有报道称,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将被整体删除。这意味着,《反垄断法》将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出现了可怕的“法律真空”。 这样的结果,无论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广大消费者都不愿看到。当然,垄断利益部门除外。 而当前,就在民营资本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激情投入钢铁、煤炭、石油、邮政快递等领域时,它们却发现,有一种“无法抗拒的力量”,让它们从哪里开始,又回到哪里去。同时,各种经济资源正在向大型国有企业集中,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再国有化”。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当然无可厚非,令他们忧虑的是,那只“有形的手”正在破坏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在进行资源配置时存在着极大的不公。 在行政干预沉疴未除的情况下,《反垄断法》传递出来的信号让人担心:民营企业欲真正和国有、外资企业在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上竞争,永远到底有多远? 行政垄断之瘤 4月5日中午,北京长安俱乐部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傅军的《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经济理论、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一书摆在了每个与会者的桌子上。当天下午,中国欧美同学会商会2005委员会圆桌会议在这里举行,讨论的题目就是“反垄断与新一轮经济改革”。 此前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法》是指经济垄断,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思路,我们没有必要再规定行政垄断。 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表示,造成垄断的原因一般有四种:先天资源丰富、创新能力突出、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以及行政性指令造成垄断。对于前三种情况,是否进行“反垄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而行政性垄断则是千夫所指。与会者一致认为,与发达国家都属经济性垄断不同,目前中国所有的垄断都难和行政力量摆脱干系。 “中国最大的问题是行政垄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石小敏直言:“中国经济本质而言就是行政垄断,都是按照行政的系统来分配下去。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由于在转型时期跟政府职能的转换比较滞后结合在一块,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中的一个很大的阻力”。 眼下,通过种种技术性壁垒巩固自己行业标准制订者的地位,正成为大型国企实行产业集权的利器。 去年6月,商务部公布《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八个条件,包括:具有稳定合法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具有全资或控股的、总设计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油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等。 文件一出,舆论大哗。不少业内人士均指出,这个大幅提高了入行门槛的新条款若最终获准实施,民营油企将面临被赶尽杀绝之势。 仅30座以上加油站一条,就是一项无法具备的条件。尽快收购更多的加油站显然是一个奢望,因为经过前几年中石油、中石化的大规模收编,一些地段好、效益佳的民营加油站早已被两大集团瓜分殆尽。如此一来,民营油企面临一个简单的选择题,或主动“委身两大集团,或自行出局。 “这就很荒唐了,过去不让进,它怎么会有几十个加油站呢?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对记者说。 傅军从中美两国竞争政策的历史得出结论:我们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反垄断法。“美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自由竞争走向以各种托拉斯组织而形成的垄断,而中国才刚刚从垄断走向市场竞争”。 “如果贸然把国外的东西引进来是不行的”,周其仁教授认为,国外对私有财产起码有着完备的保护政策,而中国在物权保护上还不规范,到了中国恐怕将是“另外一个故事”。 “国进民退”之忧 伴随着这种行政性垄断愈演愈烈的,是比前几年“国退民进”更加激烈的“国进民退”。 以在1998年石油体制改革前占据60%市场份额的民营加油站为例。今年2月底,上海最大的民营石油集团———上海星城石油有限公司被揽入中海油旗下。星城易手只是一个开端,错过星城后,中石油又将收购的目标锁定上海的另一家民营油品经营商———上海龙宛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旗下拥有4座位于繁华市区的加油站。截止到2005年底,中石油和中石化已经拥有了国内87%的加油站零售市场份额。 “国营加油站的旗帜已经插遍中国。”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副会长康阳顺对此评论说。要知道,在中国的石油流通市场中,成品油的批发全部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垄断经营;成品油零售环节可是民营企业在石油流通领域的惟一阵地。 宁波建龙钢铁的重生则为行政垄断的力量之强大提供了另一个生动的注解。今年3月,在经历了两年的漫长等待之后,宁波建龙项目终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文。代价是原来的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民营)持股份额从原来的35%下降到29.17%,而国有大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在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共同持有宁波建龙44.39%的股权。 去年底,云南红酒业集团董事长武克钢在由本报和北大民营经济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研讨会上表示:“大型国有企业冲击得很厉害,我敢说今年将是优质民营企业的卖身年,不是给国有企业当‘二奶’,就是给外资企业当‘小妾’”。言犹在耳,这一论断似乎正在被验证。 3月2日,山西省公布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规定,所有煤矿在生产之前必须对矿区资源进行购买,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煤矿,也不再获得批准。这对很多私人矿主来说,是道门槛,很多人将被挡在门外。煤炭经营生产的国家垄断局面渐出雏形。 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7%,而两年多以后,今年前两个月这一数字就达到67%。相当迷惑人的一个解释是,这是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越是国有企业试图垄断的行业,就越是出现众多的“小”字辈,比如小矿山、小钢厂、小煤窑。治乱循环的怪圈,长期难以打破。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这恰恰是因为各级政府都存在行政性垄断导致的。“省、市、县、乡乃至村,每一个行政层级中都有很多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在由各级财政支撑,这就使我们的产业不能够形成很好的竞争力。” “讲到底就是特殊利益的安全问题”,汤敏说,关键还是不能让政府的行政权力插到市场里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