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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并购的判断之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18:01 经济观察报

  (上)外资战略

  马 宇   

   “敌意收购”或“友好收购”,本来只是企业并购的方式而已,都是企业股权交易的商业操作模式,并没有“好”与“坏”的道德判断在内,更非法律判断。但近期我
国爆炒的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中国企业的事件,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道德判断,并且由于一些专家以及高层官员的介入,虽未形成法律判断,却大有可能成为政策判断,一些项目已经受到影响就是明显的证明。

  作为一名长期研究我国外商投资政策问题的专业人员,笔者对此怀有深深的忧虑。一是痛感我们多年来经济问题道德化思维方式不但没有减弱,反而似乎愈演愈烈;二是遗憾为什么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却总是最有市场,明明经不起推敲偏偏共鸣者众;三是担忧大方向本来是对的,却因为某些站不住脚的指责而彷徨迟疑、偏离轨道甚至倒退。——这并非杞人忧天,我们已经在对国企改革、

医疗体制改革等的所谓反思和类似市场经济也要计划的讨论中看到了这一倾向。

  先看看证明跨国公司“恶意并购”论者所依据的事实吧。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先生发言称,跨国公司恶意并购趋势明显,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讲话很有高度,结论也明白,但其论据似乎不足以支撑结论,如“国际啤酒巨头已把中国企业和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

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占有中国市场很大份额”笔者认为,这样含糊的表述似乎有所不妥,起码是不严谨的。至于“宝洁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品牌‘小护士’”等事实不过是企业平常的商业运作,且都是在我国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能与恶意并购、垄断挂上钩吗?但此后媒体的密集报道、专家的评论解说,至今罗列出来的事实和数据大体如下:提及行业最集中的是工程机械,案例有凯雷收购徐工、卡特彼勒收购山工、柳工、厦工等——实际上,这也几乎是惟一一个此次讨论中有案例介绍的行业。其他提到的轴承(西北轴承)、
化工
机械(锦西化机)、油嘴油泵(无锡威孚)、电机(大连电机)、齿轮(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等,则多半不过是提到了名字,并购的内容都语焉不详,更谈不上从行业和专业的角度去分析。奇怪的是,上述行业都没有提到基本的行业数据,尤其是对判断是否垄断最为重要的市场结构数据。

  我们知道,某个行业依赖进口,应该不是外商投资的错,恰恰相反,这些行业最应该引进外商投资,即所谓的进口替代;装备行业2000多家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但不能说明垄断,又是恰恰相反,刚好说明这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甚至说明还处于竞争的初级阶段,正需要进行行业兼并重组,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发展水平;而80%的商业零售被沃尔玛、家乐福们控制,这一数据干脆就是错的,因为我们现在外商投资零售企业销售额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比重不过10%,怎么可能被沃尔玛家乐福们控制了80%?假如这指的是零售企业个数,那错得就更离谱了,不用再引用正确的数据,大街上转一圈就知道了。

  即使在谈论案例的时候,事实错误也比比皆是。比如说啤酒只剩下了燕京、青岛,不知这是何意?国内啤酒占有率最高的3家(另一家是华润,在港中资企业)都是内资,还是国有资本。另一方面,青岛、燕京(不用说华润)不也有外资成分吗?关于凯雷收购徐工一事,种种指责也是让人哭笑不得,实际上,凯雷收购徐工,不违反我国的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机械工程行业不禁止外资控股),也不会造成垄断,假如政府没有足够的理由而只因为一些媒体的指责或无根据的推测就予以否决,反而会带来不良后果,起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投资者(不仅是外商)对我国法律政策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信心。

  郎咸平先生曾经在面对赵勇质疑的时候,避谈事实,号称“只问是非”。但我要说,“事实”比“是非”重要。在无视或者扭曲事实的基础上,难道还有资格谈是非问题吗?建立在错误事实基础上的是非,谁敢说那不是被颠倒了的是非?假如没有事实证据,我们指责的跨国公司“恶意并购”,不过是臆测。这种臆测除了混乱自己还能起到什么作用?看看那些被列出来的“恶意”也不过是“消灭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纳入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把品牌、技术掠为己有”、“把中国企业作为其生产工厂,固化中国企业在其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等等。不用说在一个充分开放的行业里,外商能否把我们的产业分工地位“固化”住——实际情况证明,恰恰是那些不开放或开放度不足的行业最容易被固化在低水平上。这当然不是别人固化的,而是我们自己固化的,因而也就不觉其不好;从商业角度考虑,前述因素不正是企业并购的基本目的吗?联想收购IBM,不能说是为美国人做贡献吧?TCL收购阿尔卡特手机业务,不能说是为帮阿尔卡特卸下手机亏损的包袱吧?固然我们有“君子不言利”的传统,但搞了28年的改革开放,建设了13年的市场经济,难道还不能对企业的基本商业诉求有起码的尊重并且加以保护吗?

  虽然在法律领域,我们已经开始有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理念,但在经济领域,我们似乎还不习惯。问题是,单凭外资的收购行为去推断它是否“恶意”是没有意义的,而是要看它的收购行为“会导致”或“已经导致”了什么后果。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往往习惯靠直觉臆断而不是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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