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涉及商业贿赂 拷问欧典事件背后监管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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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16:0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一家号称“源自德国百年品牌”的地板生产商,不但不在德国,而且还在生产着国家免检产品,并连续数年被冠以“3·15”标志。“超级玩家”欧典和人们开了个国际玩笑。(参见本报4月3日《哪些“权威”帮欧典成就了骗局》) □唐光诚
应该说,“欧典”等具有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产品频频出事,有商家不坚守信誉的原因,国家《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就考虑了这种情况,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但是,《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也同时规定,从事产品免检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这就是说,国家免检产品如果存在问题有两方面的原因值得我们深究,一个是商家的责任,一个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告显示,该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曾在2003年2月、2003年10月、2004年11月,三次对全国企业的地板产品,包括强化木地板和实木地板进行了监督抽查,都没有欧典地板的记录。而北京市质监局委托的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也表示,从未检验过欧典这个品牌的地板。如此,为什么2005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单,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典地板却赫然在列? 这样的结果就不得不让人对欧典的免检称号存在怀疑:一个弄虚作假的免检称号,商家和执法部门是如何合谋出笼的? 产品的免检条件及审定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我们排除了商家和执法部门在“欧典”免检称号的获得存在过失行为外,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的嫌疑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这是“欧典”风波最值得解开的谜底。 商家的欺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部门以权谋私,助纣为虐。我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是说必须靠法制规范市场,而法制又必须靠执法部门充当“守夜人”去维护。当商家和执法部门在市场进行权钱交易,各取所需时,法制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当然,执法部门本来就不是权力的真空,出现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的问题也在所难免,问题是既来之,我们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去查处。 从目前情况看,可以说“欧典”免检问题存在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的嫌疑,为此,应该由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介入,去解开这个谜底,以惩戒后来者。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