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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原来很简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 15:07 经济观察报

  黎平 学者

  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消息: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规定,旨在加强对议员的道德规范、杜绝说客变相行贿的腐败现象。其中一条是,议员们在和游说国会的说客进餐时,必须自己买单。

  看到这个消息,不禁眼前一亮,因为公款吃喝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顽症。美国国会又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该条消息语焉不详,于是搜索,找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一篇相关报道,该报道称,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口头决议,修改关于议员道德的法案,力争在今后和说客拉开距离。根据决议,以后议员们和说客们再也不能随便吃饭了。如果吃饭,则要在15天之内在网上把他们自己和助手吃了多少钱的东西做出说明。

  就这些吗?就这些。仅仅靠自己上网说明,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紧接着的问题是,这么简单的措施管用吗?仔细想想,依照以往的惯例,还真无法怀疑这条新规定的效力。虽然不敢说今后一个触犯规定的也不会有,但绝大多数议员今后不敢随便吃请了,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于是就想探究一下我国公款吃喝为什么难以禁止,为什么种种措施都难以奏效。

  在我国,公款吃喝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顽症。有事吃,无事也吃;公事吃,私事也吃;节日庆典吃,遭灾扶贫也吃。根据有关的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0亿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几乎相当于当年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近几年的数字不得而知,但至少不会少于这个数字。

  为了制止公款吃喝这种腐败之风,人们绞尽脑汁,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几乎没有能够奏效的,否则只要有一条措施是能起作用的,问题也早就解决了。记得最开始的时候,是实行所谓“四菜一汤”制度,但人们很快就发现这个办法不行,什么算一道菜?什么算一个汤?没有标准,也无法制定标准。鱼翅,鲍鱼,甚至5只鸡10条鱼都可以弄出一道菜、做成一个“汤”。于是,人们又想到限制消费额。这样虽然不能制止公款吃喝,但起码可以抑制“大吃大喝”。于是,一些地方开始对高额餐饮征税,比如一次超过300元就要征税。但结果呢,该项税收成了收入最少的税项。因为高额饭费很容易就可以转化成几个低额饭费,多开两张发票就行了。于是,开始尝试总量控制,就是规定单位一年招待费的总额。但总额是很难“科学”规定的。我遇到一个很小单位的负责人,就正在为此发愁。该单位今年的招待费总额是根据去年的额度确定的。他的前任比较爱吃,于是根据他前任消费数量确定的今年的额度是20万元。而这个现任对吃喝不感兴趣,额度又太大。他发愁如何在今年完成这个额度,如果今年吃的太少,明年的额度就会大大减少。可见,控制总额的办法也不可行。这样,公款吃喝难倒了决策者们。一些病急乱投医的馊招,也就不断被提出来。最近有人建议,通过控制

公务员的体重防止大吃大喝。结果可想而知,在网上招来一片奚落之声。

  行文至此,疑问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在网上说明这样一个简单办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想了那么多的办法就解决不了呢?我想,网上说明的办法至少有两个特点。第一,公开透明,吃了什么东西,吃了多少钱,为什么事情吃,人们一查便知。如果你觉得有理由,不超标,你就吃吧。否则就得收敛点。第二,落实到人头,而不是一张笼统的发票就应付过去。不是经常听到一个小小的单位一年就要吃几十万吗?好,那你把每一次都是谁吃的记录在案。你不怕记录着你每顿饭都在公款吃喝,你就吃吧。我们治理公款吃喝,能不能就从这里开始:每张公款吃喝的发票上要详细记录都是谁吃的,为什么事情吃的,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有人会说,不就是吃顿饭嘛,有必要这么认真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不说吃喝导致的其他问题,就是一年涉及几千亿这样大的一笔钱,认真一点就完全必要。其实,类似的想法早就有人提出了。如江西省一名政协委员就提出推行公务招待实名制,明确招待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

审计和群众监督。具体内容为:每一次公务招待的对象、参加人员、吃的品种价格,都要有相应的原始记录,必须采用正式发票。一位叫韩传华的北京律师也曾草拟出《餐饮票据管理法》,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可惜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回应。其实,类似做法在国外早已有之。比如,在芬兰,对公务员来说,“吃请”或“公款吃请”是天大的事。按照芬兰的法律规定,上至总理下至普通科员,一起吃饭的有什么人,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要一笔一笔地在网上开列清单,供国人查阅。芬兰曾有一高官,因在公务接待中多点了一道菜被公众质疑,最后只好下课。

  有人会说,这种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吗?不是还有很多空子可钻吗?没错。没有人说仅靠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更没有人说,这个办法在中国可以有效解决问题。但它可以为解决问题奠定一个基础。这个基础是什么?很简单,就是有据可查。如果你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几十万几百万的吃喝发票上都有你的名字,而且这些发票要存档多年,你就不会不在意吧。

  也许又有人会说,这种设想太幼稚了,在发票上瞎编一些名字和理由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这样的怀疑指向了问题的根本。因为,一些看似约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其实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础的制度之上的,这些更基础的制度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秩序更深厚的基石。比如,公布吃请的说明,或我们说的实名制这样的规定要能够起作用,至少需要两个基础。第一,诚信,特别是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诚信。也就是说,诚信是一种最起码也是最明确的要求,这种要求甚至带有一票否决的含义,如果你的信誉出了问题,将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人们还会记得克林顿的绯闻危机,实际上到最后,更重要的已经不是绯闻本身,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是否说谎和做假证。第二,严刑峻法。诚信能够不被虚化,是因为有严厉的惩罚跟着。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所得税主要靠个人申报。这当中的关键当然是诚信。但有一条,只要被发现瞒报,就是相当严厉的处罚。有这样两个条件跟着,你能说实名制不起作用吗?

  回过头来看,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为什么会对实名制,会对用在发票上注明吃喝详情这样的办法抑制公款吃喝不以为然?就是因为我们缺少这样的基础制度。首先,在我们的社会中,诚信还没有成为对官员的硬要求。多少年来,我们最重视的是官员在政治上正确与否,在政治上不犯错误。但是否说谎作假,往往不当一回事,有时甚至是体制在逼迫人们说谎。第二,没有对官员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措施,甚至连不诚信是一种丑闻这样的概念也没有。现在我们必须明确,诚信是基础制度的基础,许多制度的有效运行都要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人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说假话做假事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社会中的信任结构能够建立起来,许多制度失效的现象就会随之而消失。以前,我们在分析制度失效的时候,往往将其归结为制度本身的疏漏。但实际上有时不是这样,不是制度本身的疏漏,而是使制度能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也可以这样说,如果由于缺乏诚信的基础这样的措施不起作用的话,其他的措施也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公款吃喝的问题是如此,公车等其他腐败问题也是如此。

  这样就可以回到本文的题目,反腐有时真的很简单。但这种简单是建立在诸多基础制度有效运作的基础上的。反过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反腐败往往让人感觉很难,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应当更多用在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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