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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在WTO积极主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12:23 经济观察报

  最迟在4月10日前,中国要对美国和欧盟在WTO提起的磋商请求做出回应,而这正是中美商贸联委会开始的前一天。如果考虑到10天以后,中美两国的元首将在华盛顿会晤,美国选择在3月30日向WTO投诉,就更加值得玩味。

  美国和欧盟的投诉称,中国现行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存在着歧视,中国的关税壁垒致使美欧产品不能自由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已经对此
表示遗憾,称“正在认真研究”,但还没有给出正式的答复。

  这已是美国第二次在WTO投诉中国,也是美欧第一次联手跟中国在WTO打官司。不管是非曲直如何,我们都认为,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美一起面对贸易摩擦,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远胜于一些美国的政客们出于国内政治考虑,动辄以制裁相胁的做法。

  不过,我们中间的一些人对此的感受可能并不是这样。在中国,被投诉并且打官司,很容易被当事者认为是一种敌意行为,有些时候我们很难平心静气地面对可能的讼诉。在国际贸易摩擦中,中国一旦成为被投诉者,也会存在同样的情形。

  我们以为,WTO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在多边贸易体系下合理解决摩擦,避免两败俱伤的贸易战提供了一个平台。美国和欧盟愿意在这个框架下与中国磋商贸易纠纷,符合双方的利益,也是一种理性和尊重规则的做法。中国理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与美国和欧盟展开磋商,充分利用WTO规则据理力争,为中国争取最大利益。

  中国在加入WTO五年来,只有一起将贸易争端诉至WTO的案例,这并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记录。根据WTO公布的有关数据,中国是世界上遭受

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在中国
商务部
刚刚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6》中,也对包括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25个国家对中国企业和产品存在的一些歧视性政策表示了关注。

  这或许表明,作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作为经济成长最为迅速的经济体,中国还不能自如地运用WTO的规则,在这个多边贸易体系下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从WTO的记录看,美国和欧盟都在WTO发起和遭遇诉讼最多的成员之列,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迄今为止一共向WTO提出了22起诉讼,其中16起是2001年后提出的。

  在中国,很多时候诉讼被看作激化矛盾的做法,这或许也是中国慎用诉讼武器的原因之一。我们认为,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方式和司法程序,与中国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与所有WTO成员发展友好关系并不矛盾,与中国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并不矛盾。对WTO规则的尊重和积极运用,正是一个贸易大国具有成熟心态和负责精神的明证。

  在WTO的框架下,投诉和打官司都不意味着双方的贸易关系会变得更坏,对规则的共同尊重却可以使预期更为稳定,使商业交往更少意外因素的干扰。中国有望在2008年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这意味着跟其他WTO成员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也意味着更多的贸易争端和摩擦。现在,中国入世过渡期行将结束,在应用WTO规则主张自己的权利方面,中国理应不再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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