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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暴利税并非劫富济贫 为的是配合油价改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威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3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目前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

  从直接效果上看,征收被视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用高额的上游垄断利润去补贴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表面上是“劫富济贫”,但从整体效果上看,它是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中的一部分,为的是配合油价改革。

  所谓“部分弱势群体”,不是指广义上的低收入阶层,而是石油下游消费者。补贴的对象包括:种粮农民,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石油特别收益金真正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特殊用途。为了补贴特定人群、推动油价改革而征收特别收益金,与为了整个社会和行业的公平而适当减少石油上游的超额收入是有所区别的。从这一点来看,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真正涵义是“石油特别补贴金”,因为其实质是补贴。

  目前,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已经三者有其二:一是油价小幅上涨,二是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行百里者半九十。补贴成了目前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工作,真正落实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观察人士认为,什么时候开始补贴和怎样进行补贴,将因为补贴对象的复杂而变得复杂。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属于强制性执行的一项工作。这种收益金是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征收管理工作由

财政部负责,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采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补贴将是一个涉及社会多个层面、弹性较大的过程,这会给补贴款能否真正到位增加变数。

  观察人士认为,这次以政府为主导的油价改革的着眼点是为了发现价格,让正常的价格信号引导国内石油市场健康地发展,推进其他行业的节能增效。这是效率为先的方向性引导,而非仅拘泥于目前石油消费者和石油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转移。

  如果要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市场,政府对公平的理解应该超越石油消费者中强势和弱势的区别。事实上,弱势群体中还应包括用不起油和还未开始使用石油的消费者。

  由此看来,政府目前着力于石油市场化改革,最后将充当整个社会公正的裁判。而特别收益金的补贴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复杂,其特别使命也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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