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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行政垄断搞改革只能使改革停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0:45 光明网

  程春荣

  据报道,酝酿了近20年却始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反垄断法》,如今又面临新的变数。尽管《反垄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但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反垄断法》或许将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4月6日《海峡都市报》
)。

  笔者认为,制定出一部仅仅针对反经济性垄断的《反垄断法》,那《反垄断法》就丧失了作为法律的基本属性。中国的垄断现象其实质咎於行政体制,而垄断就是行政垄断,如果《反垄断法》不写入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那么《反垄断法》将毫无价值。

  当前,行政垄断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一方面,行政垄断在政治上败坏了我国一些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名声,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优化的配置,导致上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和上千亿的社会福利损失,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腐败并引起了沸腾的民怨。

  而在立法中取消“反行政垄断”章节,这样一来,《反垄断法》便是默认了这些行政性垄断企业的特权。尽管行政垄断问题确实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就能奏效的。但是,《反垄断法》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有利於政府官员明辨是非,划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从而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仍然很严重,这只能说明现行法规效力不足,必须通过《反垄断法》来强化,而不能说明行政垄断问题不能在《反垄断法》中作出规定。

  粗略看来,行政垄断行业目前主要有电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这些行业长期被“独此一家”的国家行政部门或国有企业所垄断,其他企业难以插足,在这些行业中形成不了竞争局面。然而,由于行政性垄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就为暴利的产生铺就了坦途。

  总之,行政垄断一直严重干扰着以自由竞争为灵魂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一直用特权的形象干扰着以平等为灵魂的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成为目前深化改革的最大绊脚石,不断撕裂着公众和政府的关系,制造社会矛盾。从这方面讲民众是期待将反对行政性垄断写入《反垄断法》的。而政府只能要做“裁判员”,不能做“运动员”,这需要政府退出行政性垄断的勇气,更需要市场制度设计的智慧。如果继续抱着“绕开行政垄断搞改革”的陈旧思维,只能使改革停顿甚至出现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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