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应正视公众的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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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3:47 第一财经日报 | |||||||||
张昌辉 开县井喷事件虽然已过去了若干天,但远未到尘埃落定的时候。表面看是某些补偿额度至今尚未敲实,深层原因却是来自于中石油公司对地方受损的“傲慢”和“轻视”。 如果单纯看中石油拥有“正部级”的隐性架子、权益总额高达5000多亿元的超大规
其实,就是一个资本属于私人独有或股份化的企业,也不会“傲慢”于社会公众。虽然现实中也有客大欺“主”的现象,但这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企业还是比较注意自己的声誉,尤其是那些大型企业,因为它们都有战略安排,都想做百年老店,它们深知商誉比企业的短期利益更为重要。 “傲慢”只会降低和破坏企业的美誉度,而企业美誉度的降低也就意味着市场影响、份额、客户忠诚度和利润的降低,这是一般的企业不愿看到的。道理很简单,傲慢与低调或谦和都无关个人的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而是利益使然。所以,大企业尤其是境外大企业一般不会在社会公众面前傲慢无理,通常只会更低调、更谦和。 在笔者看来,中石油不是不懂得“傲慢”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关键是它们没有这样自觉做的动力。因为它们不怕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之所以不怕,是因为它深知社会公众不能拿它怎么样。它是垄断的,但反垄断喊了这么多年,不是也没有喊出一个新秩序吗? 一句话,要想让国有大企业尤其是垄断性大企业自觉地放弃“傲慢”,最根本的是要刨去其“垄断“的老根,还企业以竞争生存的新生态。 拥有巨额资产规模和利润的中石油,却无视自己在获取利润的同时,给所在地造成的巨大环境污染,而且至今也未见中石油对环境污染补偿的相关消息。“松花江污染事件”因为媒体的广泛介入除外。这种“负外部效应”,应该由谁来补偿?道理和法规上都应该很清楚。但中石油似乎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和概念,而且目前法规上好像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忧虑的缺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