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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要增强杀伤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最近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对20个总投资达605.7亿元的化工石化大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表明,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

  支持潘岳这一说法的相关数据看起来更加令人注目,此次国家环保总局直接排查的20个大项目中,涉及长江水系的有11个,涉及黄河水系的1个,位于大连湾的2个,位于大窑湾
、胶州湾、杭州湾的各1个,位于南海岸边的1个。而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直接排查后,这20个项目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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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石化行业
对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所带来的污染隐患,在去年中石化吉化公司爆炸事故而导致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之后被凸现出来,随后全国发生的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更是多达76起,由此而带来的对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对百姓生活的巨大影响以及所带来的种种损失,已广为人们所关注。

  而此次国家环保总局的直接排查,更是排查出了各大水域石化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按照环保总局的说法,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一是布局不合理的“先天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二是布局不合理的“后天性”环境风险问题还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石化化工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三是规划间不衔接造成环境责任不清晰。部分化工石化园区、企业与居民区交错布置,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四是环境风险意识淡薄与防范制度不健全。

  一个可怕的假设是,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和改进的话,任何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不会是一个小问题。而由此所带来的后果,恐怕都是难以估计的。

  令人高兴的是,国家环保总局在防范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安全方面的力度在进一步地加大。继2005年经常被视为“弱势”部门的国家环保总局陡然发力,以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名义,叫停了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之后,环保总局在今年一季度又因选址敏感等原因决定停止审批与暂缓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4个,涉及投资金额1494.71亿元。

  国家环保总局的举动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的权限不够,对污染企业不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例,该法规定,对违法项目的最高罚款金额为20万元。这对于动辄上亿元的项目来说,犹如九牛一毛,根本不具备“杀伤力”和“震慑力”。

  所以,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让环保部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具有足够的“杀伤力”和“震慑力”,应该是当务之急!(7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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