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曲解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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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7: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郭兴文 我们国家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到如今进了“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且不说怎么改,连“改革”的基本概念都被经济学家的理论“理性”搞混了! 比如张曙光为了论证当今社会腐败的合理性和“正面功能”就讲:“革命是夺权,
改革与革命的区别究竟是什么?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区别本来无需饶舌,现在却不得不进行厘清了。革命的本义是推翻和夺取政权没有错;但改革绝不是卖权与买权,古今中外历史上任何一次改革,不论执政者是封建社会的皇帝还是资产阶级政权,也不论良性的好的改革还是恶性的不良改革,与“革命”根本区别是执政者主动以国家权力为主导推行各种制度变革。革命是以夺取和摧毁执政者的权力为目标;改革的方式与目标恰恰相反,改革是执政者以权力来推行变革来维护和加强执政能力,两者是不可混淆的两个概念。古今中外历代执政者改革的目的无不是为扩大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加强当权者的执政能力,促进生产力,维护社会稳定并加快发展。改革也包括文化方面的改革,如秦始皇时“车同轨、书同文”的改革以及解放后推行简化文字的文字改革,如果改革解释为“买权”,难道也要“赎买”旧文字的使用权?岂不太荒谬。如果把“改革”定义重新解释为“买权”或“赎买”,那么全世界的几千年涉及改革的历史都被颠覆,都得重新改写。 张维迎曲解概念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尊重维护强势集团的既得利益,故意曲解改革与革命,鼓吹“革命意味着剥夺既得利益,但改革必须尊重原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不论这种既得利益是法律规定的还是事实上长期被认可的。”改革作为一种制度改进和利益调整,试问古今中外哪一次进步的社会大改革不触动既得利益?改革不触动既得利益者的还是“改革”吗?先秦时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没有一个不触动“法律规定”与“事实上长期被认可”旧贵族的既得利益!“开阡陌”、“破封疆”、推行郡县制,都是对旧贵族政治与经济双重既得利益的剥夺;而奖励农耕军功,以农耕“粟帛多者复其身”和计军功授爵是对社会底层的农民和士兵的一种奖励及提供的上升通道;从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朝张居正改革清查丈量豪民土地等等无不对既得利益者进行利益限制和调整;就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农村土地承包改革也不例外。在全世界历史上,凡进步的“改革”都会调整、削弱甚至是直接剥夺既得利益者。从来就没有尊重既得利益的“改革”,美国如果尊重农奴主的既得利益,就无法解放黑奴;一味尊重白人既得利益,就无法废除种族隔离。尊重大资本家财团的既得利益,就无法推行反托拉斯法和反垄断法。即使改革过程中对某些特殊既得利益者进行局部很小的“赎买”,目的也是为了对其利益的限制和调整,特别对公权根本不能赎买。改革要是“尊重既得利益”,压根就不需要进行什么改革!我们试想尊重房地产商的暴利,还搞什么宏观调控,继续让房地产商把你的腰包掏空;尊重杀人的高价学费,还搞什么免费的义务教育,继续让学费把二老逼疯;尊重医药暴利,继续让医疗给你提前送终,既得利益都不能动,改革还有何坚可攻?都歇息去吧!要说既得利益,贪官污吏也是既得利益者,让继续贪就是了,反贪污腐败岂不成了反改革?侵吞国资一夜暴富的不法商人是既得利益者,反商业贿赂也成了反改革?依次类推,刚抢劫过银行的抢劫犯,刚偷到钱财的小偷也应是既得利益者,公安局都不应去抓捕了!昨天偷了抢了银行的钱,今天变成投资商就可以合法经营了。 国家发改委范恒山指出:“改革本质上是调整已有的权力和利益关系格局”,说得完全正确。良性的、好的改革就是革去不合理的制度弊端,改进调整利益关系,使社会比以前更公平,利益阶层相对均衡,制度制衡安排合理,从而扩大了执政者的社会基础,加强执政能力,促进生产力,加快了社会发展。还有不好的恶性改革,则由此引发出巨大的社会风险,甚至直接导致革命,政权被颠覆,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太多就不讲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