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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应具有投资职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16:03 21世纪经济报道

  主讲人 康勇

  编者按:

  3月29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了1999至2003年度,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高达272.15亿元人民币。审计署还查明,一些资
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时候,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其根源何在?表象上看是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机制不健全,但根本原因还在于管制和垄断造成的非市场化设计制度,至今还没有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

  但邻居韩国和泰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通过立法建设一个更加透明与法制化的国内不良资产处置环境,高效率完成不良贷款的转让与处置。

  这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思索?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不良贷款处置“一级市场”的举措,可能意味着中国已经失去了快速有效处置四大国有银行巨量不良贷款的历史机遇。

  从2004下半年到2005年初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发动,至2005年初到达顶峰,中国不履约商业银行贷款市场,在政府部门、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外资基金、媒体等众多主体的参与下,一片喧嚣:资产管理公司的数次新闻发布会场场爆棚,办公室来访者络绎不绝,众多媒体广泛参与报道。然而,短短一年时间,到2005年底,资产管理公司喧嚣迅速归于沉寂。这种情形与年初的熙熙攘攘形成鲜明对比。

  我们简单回顾2004-2005年的中国不履约商业银行贷款市场供应情形。

  资料显示,在2004至2005年间,源于国有银行改革的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共计有新增12447亿元不良贷款进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市场。此间,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倾其人力资源,开展资产包尽职调查、参加招标,并在中标后开始接收巨量规模的不良贷款原始文件档案。

  其中,2004年11月,信达公司历时半年时间接收的建行1289亿元可疑类档案文件刚接近尾声,又开始大规模向东方公司交接。各家银行在资产包剥离过程中,漏缺档案重要文件、将损失类贷款充作可疑类贷款等事件屡见不鲜。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产包尽职调查时间非常短暂,但这似乎并没有影响到各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招标出价时表现出信心。对他们而言,临近生存大限,最要紧的是储备未来几年的业务量,况且收购资金又不用自己出。2005年中,伴随工行4590亿元可疑类不良贷款招标结束,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规模又实现均衡了。

  2004年底,普华永道发表报告披露,约150亿美元的外国资本觊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2005年初,诸多外资投行与基金,几乎踏破了信达、东方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门槛。然而,仅短短一年的时间,过高的招标价格、不够透明的资产包信息、欠缺灵活性的交易结构以及不明朗的政府政策等诸多因素,让大部分外资投行和基金望而却步,曾经喧嚣的世界再一次变得清静了。

  丧失历史性机遇

  中国政府通过国有独资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垄断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级市场”,而似乎被淡忘的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最主要使命,是尽快变现资产包,回笼现金。这种现金回收,是真正从市场上实现也就是从国有资本体系外回笼现金,而非账面意义的体系内的封闭流转。

  如果只是不良贷款资产从左手转给右手,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巨大资产包的交接流转,实际上损失的却是宝贵的不良资产处置时间。不良贷款特有的“冰棍效应”,决定了资产包价值随时间流逝,呈几何级数递减。

  从这个角度来讲,资产管理公司垄断国有银行商业不良贷款处置“一级市场”的举措,可能意味着中国已经失去了快速有效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历史机遇。而在2004至2005这一轮交行、建行、中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剥离的1.2万亿元商业不良贷款,现正静静地沉寂在国有体系内,冰释消融,其价值迅速减低。

  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方向,是其服务职能,而非投资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区区100亿元的注册资本,且大部分是实物资产,根本不具备针对如此巨量资产包的投资能力。而如果拿约束性几乎为零的中国中央银行再贷款用来投资,则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根本就不是严格意义的市场参与主体。

  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制度设计时,较大的失误就是其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职能。

  其实,原本以各家国有银行贷款清收部门团队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更熟悉本行本区域的贷款客户,更有优势运用各种办法执行清收作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以清收处置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以接受委托,为不良资产包的投资人提供资产处置服务为使命,而非其它。

  诚如

清华大学社会系主任孙立平教授在《改革到了哪一步?》一文中所言,中国一些重大的改革课题,如国企改革、国有银行改革与不良资产剥离,在没有全社会的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之下,就这样匆匆付诸实施了。

  从近几年的观察来看,中国的改革进程,行政手段更多地替代了立法程序,替代了市场作业。

  一个可以参照的例子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导致亚洲多国产生大量的银行坏账、烂账。而这其中,韩国和泰国通过迅捷的立法,建设了一个更加透明与法制化的国内不良资产处置环境,从而面向外资,高效率完成不良贷款的转让与处置。其结果是,韩国和泰国比身处同样处境的

马来西亚、印尼,更快地恢复了元气,并重新振兴本国经济。韩国与泰国,在吸引外资参与本国不良资产处置的竞争中,以更加市场化的做法,赢得了胜利。

  (主讲人系美国汉柏投资基金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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