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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不应有特殊利益的关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9:48 东方早报

  信息日报社 魏文彪

  3月29日,审计署2006年一号公告发布了广电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问题。为此,财政部从2006年起,将全面取消广电总局集中中央电视台收入留作自用的做法。

  中央电视台作为具有赢利能力的事业单位,起码创建之初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而且
在市场经济兴起之前需要财政资金的贴补,因此,满足其发展需要以外的盈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广电总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已经获得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的财政拨款,因而也无须再向企事业单位集中资金。将原本应该上缴国库实质上为全体国民享有的资金“留作自用”,其合法性是很可疑的。

  还需看到的是,如果作为被管理者的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上交资金,必定影响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上交资金必定导致主管部门管理上的松懈;管理对象向管理者上交资金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果所管理的对象有的上交资金有些却不,则其执法的天平就难免要向前者倾斜;上交资金的做法也易诱发不正之风甚至腐败。主管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资金已有保障,管理对象上交的资金自然主要被用于非正常需要的开支。由于上交资金属于“小金库”性质,因而主要领导提取没有障碍,所以也易成为腐败的催化剂。事实上我们也可看到,不少领导干部的腐败,都与被管理单位“进贡”资金建成的“小金库”脱不了干系。

  其实,这种管理对象向管理部门上交资金的做法并非广电一家,在医疗卫生、教育等系统都广泛存在。必须看到,这样一种资金“内部流转”做法的最终受损者只能是广大群众。很大程度上,正是这样一种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利益结盟,导致相关费用的畸高与百姓负担的加重,而且伴随民众利益受损的还有政府部门的形象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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