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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物价涨幅小 生活压力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4: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何方

  去年全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仅上涨1.8%,广东为2.3%,幅度都不大,属于温和型上涨。然而,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却截然不同,觉得水电煤气、蔬菜大米、上学看病、坐车买房,样样都在涨价,涨幅一点也不“温和”。

  统计数据和百姓感受,两者的反差为何这么大?很有必要作些分析。

  居民消费物价指数(CPI),是反映百姓日常生活消费物品与服务价格走势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CPI统计范围包括食品、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等8大类,其中食品所占比权重最大,约占1/3。这套标准是20多年前制定的,随着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标准已难以全面反映整个消费物价的走势。

  譬如,随着居民收入提高,食品支出的比重在下降,原来设定的1/3权重显得过大;而一些重要项目如住

房价格却未统计进去,而住房已成为居民家庭最大宗的消费项目,买(供)一套房可得耗去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啊!这几年房价恰恰又猛涨,涨幅绝非几个百分点,这么沉重的压力,因统计缺陷而没从数据上显示出来。撇开统计缺陷,即使数据全面、可靠,反差同样也会存在。因为,消费商品(服务)数以百种,其价格有涨有跌,涨跌相抵后的物价,名义涨幅小但实际涨幅并不小。目前的涨价,不同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商品供不应求时的全面性涨价,而是在多数商品供过于求下的结构性涨价,呈现出公共型产品涨、竞争型产品跌;生活必需品涨、高端享受品跌;能源类产品涨、科技类产品跌的新特点。

  从这些新特点看出,与百姓生活关联度高的产品,涨价的居多,关联度低的则跌居多,因此,一般居民从日常生活中更多地感受到涨价的压力。随便举例说,

液晶电视从10000元降至8000元,降幅为20%,瓶装煤气从80元涨至100元,涨幅为25%,涨跌相抵后价格上涨5%(这里抽象掉权重因素)。如果以为区区5个百分点压力不大,那就错了,因为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电视机可买可不买(要买也不可能都买液晶的),但煤气天天要用、餐餐要烧,切身感受的涨幅就是25%而不是5%。统计表明,去年广东全省居民用水价格上涨6.3%,液化气、管道气和蜂窝煤分别上涨15.5%、13.1%和20%,这些数据更接近居民的实际压力。

  进一步分析,在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不同社会阶层面对同样的物价涨幅,感受也迥然相异。少数高收入者受之泰然,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则难以承受。实际上,高收入阶层既消费生活必需品,付出涨价的代价,同时也购买高端消费品,享受到此类商品降价的好处;而低收入者在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后,无力购买享受型高端商品,付出了涨价代价却享受不到降价好处,使市场化的价格调节又有了“逆调节”的特点。

  面对物价名义涨幅与实际涨幅相背离、市场价格出现”逆调节”的特点,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统计办法,使统计数据更客观地反映物价水平;同时,从民生角度关注物价、调控物价,严格控制公共产品的涨价,用“看得见的手”调节物价,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总之,千万不可因为物价指数看起来“温和”而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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