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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出口退税再度缓行之新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9:35 东方早报

  文 陆志明

  刚刚于今年年初恢复的成品油出口退税再度遭遇缓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7日下发通知,宣布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和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在此之前,汽油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1%,石脑油的出口退税税率为13%。

  去年年中国内“油荒”时期,政府宣告自2005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暂停成品油出口退税的政策从很多层面上来看,实属仓促无奈之举。表面看来,当时国内成品油供给相当紧张,而国内炼油企业出于成本———售价比、国内外价格倒挂等因素的考虑,更多的愿意出口国外,而非在国内销售。暂停出口退税能够暂时地缓解国内市场的供求压力,但是对于改善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式生产、销售体系却收效甚微。因而停止成品油出口退税仅仅是权宜之计,国际原油市场价格重趋稳定之后,成品油出口退税机制即告恢复。

  而此次重施

成品油
出口退税
叫停则有了改革以往计划体制式能源供给模式的新义。最近国际原油市场再度出现大幅飙升,
原油价格
重回每桶63美元,正是废止实施多年来时断时续的成品油出口退税机制的绝佳时机。

  综合而言,其背景可以归纳为宏观和微观两层含意。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在经历了最初能源供给危机的冲击之后,开始着力于建立稳定可靠、来源多样化、风险分散化的能源保障体系。近期中石油、中海油等一系列海外并购;中印、中俄在能源领域的深入合作均为这一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

  另外,打破能源行业垄断深层次体制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尽管遭到一些垄断企业的反对,近期出台的许多政策开始允许更多民企进入成品油生产和销售行列。这对于解决目前尴尬的垄断局面,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其次,从微观层面来看。最近实施的消费税改革重新建立了成品油消费税率,以及对大排量机动车的征税标准。这些税收新政改变了消费者的微观消费导向,积极引导消费者向低排量、节约型、低污染的消费观念转变。此外,关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太阳能、风能发电上网的具体措施也相继出台。这些措施对于重新构建国内成品油市场的消费格局无疑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与上述政策呼应,此次停止成品油出口退税可以说是从生产者身上“开刀”。而且此次暂停并未规定何时将恢复出口退税制度;加上实际上自今年1月份我国进口成品油262万吨,同比下降21.8%,出口成品油95万吨,同比下降13.7%。真正的用意无疑是指向建立更为合理的、同时也是各界期待已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

  但是改革中同样存在一些隐患,如鉴于能源行业自身的自然垄断性,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远不同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尤其是在市场进入门槛上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而一旦在市场未能确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之前,贸然放开定价机制,“市场化”一旦成为垄断企业的工具,其后果很难预料,因而我们对改革的进展依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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