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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把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8: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梁发芾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所有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北京市发改委在审批决策前,必须通过政府网站进行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见3月28日《京华时报》)

  《办法》规定,北京市发改委选择公示的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包括: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但不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应当公开的项目。

  应该肯定,此项办法的出台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满足公众对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政府投资项目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而以往的投资运作中,都是政府有关部门闭门决策,投资到哪儿、投资会给公众带来什么影响,很少向社会公开,公众也没有知情的渠道,更不要说参与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了。现在,北京市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在网上公布,给公众提意见的机会,无疑是一种制度上的突破。

  但我以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仅仅在网上公示10天,公示的时间太短。《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中规定的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包含双休日则接近一个月,而北京市的规定仅有10天,时间有些仓促。

  再有,从吸纳民意、尊重民意的角度来说,政府重大投资不但要在媒体上向公众公示,进一步,还应提交当地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由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进行深入的审议、讨论,最终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因为,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提交人大讨论审批,而不是由政府部门单方面审批,是尊重民意的一种体现。政府的重大投资要花费巨大的财政资金,而财政资金来自百姓缴纳的税收,公众对于资金的使用不但应该知情,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其投向和使用,防止有关部门在投资中滥用纳税人的钱。

  其实,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交由当地人大讨论审批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尝试和探索。比如从2002年开始,深圳市在编制政府投资计划书之后,就提交人大审批,人大通过后,下达政府项目投资计划。2003年河南郑州市颁布《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在2005年的一次人大常委会上,该市的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审议批准了郑州市200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这些做法都是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举措。笔者虽然没有见到这些地方的人大否决过政府的投资计划,但是,只要将项目计划提交人大,接受代表的审议,其意义就非同小可。

  因此,对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如果能够做到既面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的信息,让公众知情,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提交当地人大,接受权力机关的审批,则这项制度将更为完善,也更符合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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