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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委预算尚需细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结果公告中,公布了中央各部委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单位的整改情况作了说明。

  从披露的情况来看,中央各部委普遍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现象。与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相比,资金支出更是五花八门。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我国行政机关
的权力尚未受到完全约束,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在我国财政赤字尚未解决、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大背景下,某些部门的所作所为,确实令人难以容忍。但是,由审计机关发现问题,追回资金,处理个别负责人,问题就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吗?

  恐怕未必。如果行政权力不受节制,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和预算资金的违法使用情况还会存在。解决中央预算资金的违法使用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必须明确中央各部门的职权,并且根据法定权限,核定各部门的年度预算,防止多报预算、乱用预算的现象发生。在我国,不少部委职能权限来自于红头文件,而这些红头文件在规定部委的职责权限时,往往缺乏具体描述,这就为各部委相互推卸责任、争取更多的预算提供了机会。由于职权不明确,所以在申请部门预算的时候,可以编造各种借口,争取预算资金。只有为各部委制定具体的法律,明确各部委的职责权限,并且规定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必要的经费开支,才能防止预算模糊的现象出现。

  可以说,明确中央各部委的职责权限,是防止预算资金滥用的基础和前提。而根据各部委的职责权限,将预算经费法定化,则是防止铺张浪费的最有效手段。当前,我国实行部门预算,但是各部门的预算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部只能根据各部委的红头文件,并且参照以往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列预算。这样做,必然会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基本法,是解决预算管理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办法。

  其次,针对各部委资金来源多元化现象,中央财政必须调整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制度。将各种基金、事业收费纳入到一个部门,实行专项管理。我们注意到,教育、体育这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政府机构,近年来在挪用资金、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单位职工福利方面多次被曝光。这说明,传统的预算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央必须在严格管束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加强对各类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防止各部委或者各部委所属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各种创收活动。

  今后对中央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应当采取直接下拨的做法,不允许各部委分配使用。换句话说,在预算资金的使用上,实行资金的运行权与资金使用监督权适当分离,各部委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但是没有资金的划拨权;而资金的划拨权归专项基金办事机构,专项基金办事机构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资金的流转情况,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在行政

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对于来自于海内外的捐赠和部属企业创收所得,应当实行信托化管理,通过建立基金信托投资机构,确保资金的使用和收益非行政化,防止少数行政单位利用信托基金谋取个人私利。

  最后,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后勤管理的社会化改革。按照《公务员法》,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享有权利,并且承担法定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务员的各项收入不足以满足家庭开支的需要。为了改善公务员福利,一些部委通过安排预算外资金,弥补公务员收入不足的问题。这种机关办社会的现象,在客观上助长了预算资金违法使用的不良风气。解决的根本办法不是扬汤止沸,停止各种福利活动,而是釜底抽薪,将机关兴办的各种改善职工福利的后勤设施社会化,把部门预算真正变成行政预算,并且通过其他途径改善极个别公务员的福利待遇,防止国家的预算变成安置职工亲属的福利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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