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党校老板班看熟人社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9:58 燕赵都市报 | |||||||||
近年来,中央党校针对民企老板的短期培训已办60多期,有近万名学员。在一项调查中,“结交朋友”被许多老板学员视为收获之一。新疆某水泥制品厂厂长说,北京之行让他结识了一帮朋友,“以后到外地办事就有熟人了”(新京报3月27日)。 这位厂长的话耐人寻味。它表明,“熟人社会”并未像我们想像的那样远离,而是以各种“新的形式”围绕在我们身边。
所谓“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 费孝通先生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发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 当代学者普遍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原有的熟人社会将因经济变迁而解体;随着陌生人社会的来临,中国将自然的过渡到一个法治社会。但是事实上,当人们日益处于陌生人社会的时候,却一再试图构建一个新的“熟人社会”。到中央党校学习的民企老板把“结交朋友”视为收获之一,显然就是这样的一种努力。 在“陌生人社会”中,“熟人”、人情,血缘是没有意义的,“熟人”关系不能动摇法律。而在我国恰恰相反,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法治基础还很薄弱,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种“熟人”关系却往往以“摆平”法律为能事。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会意识仍然弥漫在社会各阶层,从而更加巩固熟人社会排斥法律的基础。 显然,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一个司法不独立的国家永远也进入不了法治社会。而瓦解熟人社会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配置资源的功能,让市场和民间发挥更大的作用。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才能为法律开辟越来越多的空间,突破“熟人社会”,走向以法律为基础的“契约社会”。 马国川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