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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促进中部崛起要考虑的几个重要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9:42 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陈耀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整体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十一五”时期实施的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政策。根据中部地区的区情特点、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和国家援助政策的有效性,我认为,促进中部地区社会经济较快而健康地发展,至少有五个重要关系需要注意思考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发挥综合优势与发展特色经济的关系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问题时指出,“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和人才等综合优势,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所谓综合优势是相对于单项优势而言,是指该地区具有的经济发展必需的诸多要素和诸多方面强项。中部地区地处我国的腹地中心,在全国经济格局中承东启西、通贯南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区位优势明显;中部又是我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基地,能源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组合条件好,综合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中部也是我国现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工业基础和科技实力相对雄厚;中部是中华文明的摇篮,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文化以及人力资源丰富。这些综合优势是中部地区发展的客观有利条件。

  然而,现代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一个区域的发展快慢与其资源禀赋并无显著的相关性。要素资源繁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可能,但也容易形成多而杂、无特色的经济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一些中部省份曾追求各自工业的门类齐全和自成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一度都在盲目追逐市场上“价高利大”的产业和产品,致使中部地区产业雷同化严重。据有关测算,若以全国工业净产值结构作为计算和比较的基准,中部与全国工业结构的相似系数为0.96,其中鄂豫皖湘赣五省结构相似系数分别达到1.00、0.97、0.95、0.89和0.77。近些年各省开始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和品牌产品,也出现了像河南的食品加工业及“双汇”等知名品牌,明显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迄今这种特色产业及品牌为数还很少。

  特色经济的本质是专业化分工,分工越细,劳动效率越高,单位成本越低,产品越有竞争力。因此,中部地区在发挥综合优势中,要处理好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的关系,避免产业体系的“大而全”“小而全”和地区之间产业结构的趋同,注重发展“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经济,选择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培育若干各具特色、有竞争力的产业群及产业链,如豫湘赣的特色食品加工业、鄂皖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晋豫赣的铝钼铜等有色工业、山西的煤化工产业。此外,同类产业内部要实施“差别化战略”,通过强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以及市场的细分,体现产品的差异性特色,这样才能保持强劲、持久的竞争优势。

  二、做足“农”字文章与主攻工业的关系

  中部地区除山西外都是农业大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省还高达20%以上。中部是全国最大的粮食主产区,粮食、棉花、油料、肉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大约30%~40%。目前中部六省的GDP占全国的比重不足1/5,而农业产值占全国的1/4以上。中部农民2.5亿,占全国农民总数的33%,高于人口比重约5个百分点。因此,“三农”问题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和难题。

  但目前对待中部地区的“农”字,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思路。一种认为,中部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就是农业,而东部的比较优势是制造业,如果把原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干预、扭曲都去除掉的话,东部地区的工业一发展,劳动力价格会升高,那么农产品就会减少生产,需要从中部购买的农产品就会多,农产品的价格也就上去了,那么中部地区就可以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加收入。这样,东部的发展就可以带动中部。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部第一产业比重大,工业化水平低,主要在于长期以来受“农业是基础”、“无农不稳”等思想影响,始终以“农字当头”,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第一位的战略方针。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步,激活农村经济。在此背景下,中部一些省份提出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就是“画好山水画,写好田园诗”,即发挥农业资源优势,以农村建设为重点,振兴地方经济。以后虽提出要大力发展工业,但其政策措施并未跟上,政府工作的重心仍在农业上,“讲农业讲半天,讲工业一根烟”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因而中部地区必须调整发展战略,切实把重心转到“主攻工业”和“工业强省”上。

  中部是一个拥有102万平方公里面积和3.54亿人口的区域,中部的一些省无论人口和面积都与欧洲的一些工业国家相当,我认为,要实现地区的繁荣,提升当地人民的福利,与这些国家一样,工业化是不可逾越的选择。工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快速聚集财富,而且可以吸纳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并“返哺农业”。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地区的工业化程度越高,支农的力度就越大,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程度和效益就越高,农民致富步伐就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容量和力度就越大。当然,中部地区的工业化也要注意避免沿海一些地区靠大量占用良田、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粗放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中部推进工业化绝不是要弱化农业的地位。中部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土壤肥沃,生物种类繁多,是发展多熟制农业和密集、配套、互补型农业的良好区域,也是我国最大的优质商品粮和其他许多农副产品的商品输出区。但长期以来中部地区发展农业一直局限于小农经济的视野和方式,缺乏工业化的思维。因此,中部仍需做足做好“农”字这篇文章,除了国家要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加大扶持,加强中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外,中部地区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走

农业产业化之路,以产业化促进农业的优质化、规模化、组织化和工业化,进而逐步推动农业的高效化,改变中部地区农业高产低效的被动局面,实现农民持续地增产增收。

  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都市圈战略的关系

  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将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获得国家改革发展带来的更广泛的成果和实惠。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它将成为统领“三农”工作的重心。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中部地区的“三农问题”尤为突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更艰巨。目前中部地区仍有68%的人口居住在分散的农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因此,新农村建设必然要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相关联,它不仅有助于改善中部农民的生存、生产条件,同时,它所产生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也将成为拉动中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引擎。

  但是,我认为,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城镇化进程的减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最重要的战略途径应当是加快推进中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部发展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口和产业的聚集程度明显偏低,目前的城市化率仅有32%。若每年城市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中部要达到目前全国的平均水平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要达到沿海地区的水平则需要的时间更长。而且,中部地区缺少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像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那样的城市群或城市圈。因此,中部地区需要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积极培育若干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使其尽快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撑点和增长点,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依托,小城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应当重点建设好以武汉为中心的大都市经济圈、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和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同时,以城市为依托和纽带,通过城市来整合资源、产业、市场和区域,形成强大的中部发展合力,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的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特别要指出的是,由于乡村聚落的分散性(山区尤为突出),在新村建设中必须与适度集中发展的小城镇建设通盘考虑和规划。不宜笼统地提出和实施全面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村村通”工程,对于某些过于“小而散”的自然村应当动员搬迁,以促进村落空间的集聚化。这样既有利于节省基础设施投资,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也有利于节约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四、“三个基地一个枢纽”与强区富民目标的关系

  中部地区的区位、资源、产业和人才等综合优势条件,决定了它在全国地域分工中的战略地位。概括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即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术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这种定位不仅符合中部地区的区情,而且体现出全国经济和其他地区经济发展对中部地区提出的要求和期望。中部省区在未来发展中尤其是“十一五”时期要将这些定位目标具体化,逐步有序地推进。

  值得思考的是,一直以来,中部地区就承担着全国粮食、能源原材料的生产和供给任务,为东部及全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而同时,也使中部地区形成了以农业、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这种初级化产业结构由于本身存在着低附加值的问题,加上国家长期对煤炭、电力等上游产品的价格管制,影响了中部整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进而也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后劲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将“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的建设与中部崛起的“强区富民”目标结合起来,才可能增强中部地区人民投身基地建设的动力,并逐步推动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为此,应考虑建立国家对中部地区初级产业的补偿机制。比如,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出发,为粮食主产区设立粮食安全保障基金、粮食风险基金,让非粮食主产区分担部分责任;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农田基本建设的投入;建立衰退产业退出机制,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如政策性破产、帮助脱困等。与此同时,要鼓励中部资源型地区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特别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仅河南一个省的粮食年加工能力已达到270亿公斤,占全省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3%,成为带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专有性”政策与“比照性”政策的关系

  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一方面要靠本地区自身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早在2004年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国家要从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中部积极支持,抓紧研究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可见,国家将制定专门针对中部地区的一些特殊支持性政策。由于自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再出台“专有性”区域优惠政策的空间很有限,因而,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应考虑更多地比照西部开发政策或东北振兴政策来制定。

  较多的采取“比照性”政策的一个基本原因,在于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特征与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很大的相近性或相似性。以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RP)比较,中部人均GRP虽比西部略高,但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中部和西部大约分别相当于全国的80%和60%),而且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都在拉大。从产业结构特征看,中部与东北地区有很多相似,如能源原材料工业比重较大,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较多,而且都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

  因此,国家的西部开发政策和东北振兴政策中的许多方面,中部地区都可以参照实施。比如,中部可以参照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到中部地区设厂办公司的内外资企业一律按15%征收所得税。国家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政策措施可以延伸到中部地区,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实行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试点;加大对中部老工业基地国债资金、技术改造、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在社会保障、职工安置等方面参照执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中部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治理,在中部地区实施煤炭沉陷区治理工程,并比照东北地区的办法,将中央补助的比例提高到50%,等等。

  “比照”性政策的结果是区域优惠政策的扩大化、普惠化。但对中部地区而言,争取国家给予的主要不是优惠政策,而是平等政策。即形成公平的政策环境,使中部地区与其他地区一样,在资金、项目、人才引进,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处于相同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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