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报了工会又如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1: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彭兴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前天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裁员50人以下可以单方面进行,而不需报工会说明(《京华时报》3月26日)。
我想,除了一些大企业,许多小公司不可能有50名员工可裁。也就是说,最终要到工会去说明的,都是大企业、大公司,看来,工会也是“嫌贫爱富”啊!再者,既然有了这么一条规定,他们不会今天裁49人,过个把月又裁48人么?这种分批进行的“下有对策”,可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其实,“裁多少人”才去工会说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裁员”,报了工会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工会主席维权被炒”也不是第一次听说了,既然工会主席都可以被老板炒掉,那“企业裁员”去工会那里备案,又有什么用?我国工会的处境确实有点尴尬,一方面要维护职工权益,这就不可避免要跟公司领导“硬碰硬”;可是,另一方面,经费又主要来源于本公司,工会主席自己还得接受公司董事的领导。既然工会工作人员自己的腰都直不起来,存在随时被“下岗”可能性,又凭什么去撑职工的腰? 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其在许多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人权益受害的案件中,只是一个多余的角色。在我的印象中,工会总是热衷于开展一些不痛不痒的“送温暖活动”,处于的是一种“拾遗补缺”的无权地位。 工会对企业的过分依赖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工会的刚性“不在”,职工的权益“何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裁员”,报了工会又如何?如此,再怎么细化法律、严格制度,恐怕都于事无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