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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报了工会又如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1: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彭兴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草案)起草人之一芮立新前天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企业裁员50人以下可以单方面进行,而不需报工会说明(《京华时报》3月26日)。

  我想,除了一些大企业,许多小公司不可能有50名员工可裁。也就是说,最终要到工会去说明的,都是大企业、大公司,看来,工会也是“嫌贫爱富”啊!再者,既然有了这么一条规定,他们不会今天裁49人,过个把月又裁48人么?这种分批进行的“下有对策”,可是他们的拿手好戏。其实,“裁多少人”才去工会说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裁员”,报了工会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工会主席

维权被炒”也不是第一次听说了,既然工会主席都可以被老板炒掉,那“企业裁员”去工会那里备案,又有什么用?我国工会的处境确实有点尴尬,一方面要维护职工权益,这就不可避免要跟公司领导“硬碰硬”;可是,另一方面,经费又主要来源于本公司,工会主席自己还得接受公司董事的领导。既然工会工作人员自己的腰都直不起来,存在随时被“下岗”可能性,又凭什么去撑职工的腰?

  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会组织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会干部的兼职性和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的特征就表明了其在许多

劳动合同纠纷和工人权益受害的案件中,只是一个多余的角色。在我的印象中,工会总是热衷于开展一些不痛不痒的“送温暖活动”,处于的是一种“拾遗补缺”的无权地位。

  工会对企业的过分依赖使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时的“失语”显得“理所当然”。工会的刚性“不在”,职工的权益“何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裁员”,报了工会又如何?如此,再怎么细化法律、严格制度,恐怕都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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