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钻石理论与法治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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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11:45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马光远 法理评说 管理学大师迈克尔·波特在其名著《国家竞争优势》中提出了著名的“钻石”理论。按照该理论,一国竞争力的大小不再由自然“禀赋”等先天条件所决定,制度资本是经济
“钻石”理论对于我国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完善法治,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中国的改革在经济上虽然获得了巨大成功,但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和法治建设的不力,作为“钻石”模型中的重要因素——政府转型和法律环境,中国存在着严重的制度“陷阱”。市场经济和法律秩序之间并没有处于和谐的共生状态,法律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政府是“钻石”结构中最脆弱的一环,成为中国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最大障碍。从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排名看,中国连续三年下滑,主要原因就是公共机构质量不高,影响了商业机构市场竞争力。 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是选择了自由和法治,也就选择了法治状态下的政府行为方式。因此,作为提高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一环,立“良法”和确保“良法”得到遵守是实现国家繁荣和经济跃迁的基础。立“良法”的关键是防止利益集团在立法中的“集体行动”,通过游说活动,用类似“点菜”的方式购买法律规则,增加立法中的寻租行为,“俘获国家”。确保“良法”得到实施的关键是政府成为守法的楷模,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成为“钻石”结构中最值得信赖的一个因素。 建设法治政府,首要之义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成为一个守法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自然垄断”组织,拥有庞大的配置资源的能力,正如诺斯在其著名的“政府悖论”中所言: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政府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因此,经济学家周其仁认为,来自政府的种种威胁,构成对中国社会与经济的最大威胁。在“钻石”模型中,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尽力去创造一个支撑生产力提升的良好环境,而不是亲自披挂上阵,这意味着政府在有些方面应该尽量不干预,而在另外一些方面则要扮演积极的角色。 在国际竞争日益剧烈的今天,如果一国选择了有利于生产率增长的法律制度,则它就选择了繁荣。与此相反,如果一国允许破坏生产力的政策和法律存在,也即选择了贫穷。波特的深刻洞见为中国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注脚。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