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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背后的趋利动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8:54 新浪财经

  陆志坚

  合同没到期,却被乡政府强行赶出工厂;连续6年上访,一名身家数百万元的企业家变成了被帮扶救助的特困人员。去年11月,新疆吐鲁番市花炮厂法人代表王忠终于得到了有关方面的一个肯定答复:乡政府行政违法,可以据此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这个答复,王忠向乡政府提出了547万元的赔偿。(3月24日 新华网)

  无疑,王忠的遭遇值得同情。一家原本生意十分红火的乡镇企业,却在一夜间跌入冰窟,昔日的辉煌成为揪心的往事。而事件的原由却十分简单,便是该厂未向当地政府请示擅自与自治区政府订立烟花生产业务,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于是,王忠的厄运由此而生。尽管6年上访奔波,法律帮他赢得了官司,然547万元的赔偿却又是那么的苦涩和无期。

  经营不善、违约、不向乡里缴纳管理费等等,成为乡政府查封花炮厂冠冕堂皇的理由。然明眼人一看便知,其所谓的理由不过是一个报复的幌子。企业经营不善与政府行政有何相干?企业只要照章纳税、合法经营,政府就没有干预的权力,就不能当管事“婆婆”。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管理费”问题。在乡政府看来,企业绕过政府从外签回巨额订单,就是想少“进贡”、少“烧香”,就是藐视政府官员,这是权力所不能容忍的。因而,政府行政干预的背后,其实质就是一种赤裸裸的趋利行为。

  当然,对王忠来说,延续6年之久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法律结果,这是值得欣喜的事。然透过这起行政违法干预事件不难发现,政府依法行政还是一个十分生硬的话题。《行政许可法》的版布实施,尽管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事实上,由于特权思想的根深蒂固和极度膨胀,政府藐视法律、权大于法、我行我素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尤其是在对企业的服务上,往往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变服务为干预和管束,行政权力始终成为企业摆不脱、挣不掉的制度枷索。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吐鲁番市政府虽明确答复乡政府违法,却不见乡政府一名当事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勇认为,乡政府行政违法,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该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

财政部门有这项专项赔偿金额,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赔。这就是说,乡政府因行政违法而对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极有可能由纳税人“买单”。如此赔偿机制,不但在一定程度上纵恿了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且有悖于责权对等的宪政理念。

  政企分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主要内容,而真正要让政府行为与企业经营彻底断裂开来,必须从制度上遏制特权下的政府趋利动机,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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