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杠杆促环保和节约还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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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3:17 红网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3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新闻媒体公布的内容看:此次调整既有增加税目内容(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也有减少税目内容(取消“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十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以便推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调整是我国政府做出的科学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但笔者认为:仅用税收杠杆促进环保和节约还不够,还需要结合舆论宣传和法律手段进行补充,否则就可能事倍功半。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政府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做出的科学决策,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要把这项事关子孙幸福的好事做好,除采取经济手段(税收)外,加强舆论宣传、完善法律手段也是当务之急。 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舆论宣传,就是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就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就是要大力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利用效率;就是要大力倡导公众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资源消耗,真正做到人人节约,环环节约和事事节约;就是要倡导全社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就是要在全社会倡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理念,使节约资源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手段,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是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错误做法;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就是要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违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让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付出代价;就是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目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致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正如一位环保专家所说: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绿色的政治制度保障。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基础。绿色科技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支撑。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以多措施、多方法、多途径,来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最终为我们自己造福,为子孙后代造福。 (稿源:红网) (作者:刘纯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