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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能源政策乍露头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2:12 新经济导刊

  近来美国消费者和决策者对能源的态度明显受到油价影响

  文/约瑟夫·奥尔

  多年以来,特别是因为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一事,美国一直成为国际严厉批判的对象。有评论家指出:美国是排放二氧化碳的主要国家——与那些经济实力甚微的国家不同的是
——它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实行更积极的政策。此外,由于美国严辞拒绝采取节能措施,因此至今国际社会对其也丝毫不予同情。2001年副总统理查德·迪克·切尼曾这样总结美国的立场:节约也许只是个人美德的标志,然而绝非是建立全面而理智的能源政策的基础。

  美国最主要的能源法案早于1992年生效,大概没人能想到,经历了13年才对该法案做出重大修订。

  致使新能源法案出台的事件很能说明问题。乔治·W·布什总统第一次任职期间就要求制定一部新法律。2001年该法的草案初稿提交讨论,但未被通过形成法律。两次议案都被参议院否决。历经五年的讨论,能源政策法令在2005年8月由总统正式签署成为法律,但已不再含有议案初稿中的所有核心要素。为确保多数议员表决通过,立法者回避了若干问题,包括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CAFE标准)和关于燃油添加剂造成饮用水污染。

  油价影响下的新能源政策法令

  美国能源政策的新规定篇幅约有1700页。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统计,至2015年国家能源计划补助金将达139亿美元。其中直接补助金的净值共计160亿美元(即扣除后来的资金回流后),且税收优惠达123亿美元。但是,采取措施之前大约要进行200次左右的可行性研究。就此而言,由于只有基于研究结果之上才能做出具体决定,因此许多议项的实施仍处于受限制状态。

  因为2005年能源政策法令(也称为能源议案I)回避了加油站价格飙涨的问题,故而一项名为《确保美国汽油安全》(或称能源议案II)的进一步议案已于去年10月提交讨论。该项议案旨在促进炼油厂的建成并放宽此进程中的环保标准。众议院以212票对210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该议案。而参议院中共和党占到100票中的55票,但在该党内部会存在一些反对意见。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估计,该议案耗资达35亿美元。除了对该议案能否通过大多数表决尚存疑议外,其中哪些部分能最终付诸实施也未可知。毕竟,能否为个别措施发放资金还需经国会单独表决通过。

  实际上美国比任何一个工业国家都更加依赖原油。尽管美国人口仅占到世界人口的5%左右,但其消耗的石油和天然气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5%和24%。大约三分之二的原油消耗于交通运输。美国排放的二氧化碳比欧盟(15国)、日本及非洲的总和还要多。美国人认为使用廉价的运输燃料与能源理所当然是美国式生活的核心部分。在美国,汽油是一种牵动人心的商品。任何企图通过税收或政策规定来改变这一事实的举动都立即会招致批评和反对。

  美国有影响力的游说团提出的驳论包括:人口分布稀疏,公共交通欠发达,社会底层生活艰辛困苦,诸如上班族长期使用5美元月票,而年老体弱者只买得起技术落后的高油耗汽车等。吉米·卡特总统1979年对第二次汽油价格冲击所做出的反应是:发出节约能源倡议书并在白宫安装太阳能设施,但此举仅在美国引起轻微触动。因此,继任的罗纳德·里根作为新总统上任后第一举动就是拆除了白宫的太阳能装置。

  然而美国在节能方面仍潜力巨大。假使节约了更多能源,那么对能源进口的依赖性就会减少,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也会减轻。来自德国的例子表明,各种各样的节能措施甚至能削弱一个国家能源消耗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而节约能源还有利于环境平衡。由于油价飙升并发生井喷导致了2005年夏季轻型卡车需求量暴跌,这表明近来美国消费者对能源的需求也受到油价影响。

  再生能源应受到更多关注

  联邦政策制定者普遍认为目前大多数再生能源仍然存在劣势——即它们不够经济——并且此劣势会长期持续下去。因此,对再生能源进行补贴被视作只能导致长期内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而对于投资并不一定能有所回报。

  因此,新能源立法首次包括了对再生能源的实质性补贴,此举确实令人惊讶。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BO)数据,未来十年间(至2015年)为再生能源提供的直接资助将达4500万美元。这笔款项将以税收减免的形式予以资助。立法中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诸如乙醇作为汽车燃料也将享受总统所颁布的“氢燃料计划”基金(自2003年起开始实行)作为补贴,同时该基金也将编入立法。但是,国会预算办公室认为对此项目的资金投入应独立计算。总而言之,与能源补贴的总额140亿美元相比,再生能源的实际基金额度就超过了10亿美元。

  故而,批评家们所指出的再生资源产量过低以致其市场份额无法显著提升的意见是正确的。支持者们则持相反观点:上一轮国家激励计划——例如,针对太阳能的计划等——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宣告终结,而最终新的国家基金方针将随后出台。他们大谈“圆满成功”,甚至描述美国在再生能源方面已成为一个“不断增长的有前景的市场”。事实上, 联邦基金对于发展诸如风能、太阳能此类的新型再生能源的主体市场肯定是不充足的。而只有将联邦基金与诸如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和华盛顿等各州不同的鼓励性措施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从长远看,美国除了发展再生能源也别无选择。而目前在此方面的世界性主体市场正在筹建中。如果美国公司要想从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有合适的产品。通用电气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开始涉足光电领域的风险投资,而其他公司也很可能会紧随其后。

  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根除假设永久成本(permanent cost)所带来劣势的速度要比美国政策制定者们目前想的还快。首先,由于矿物碳氢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很可能无法满足全球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其价格在未来若干年内很可能会不断上涨。其次,生产再生能源的工厂由于批量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也会使其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再次,不断提高的全球环境意识将意味着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会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总之,在美国采取必要措施来对其能源政策进行实质性改变之前,很可能出现更严重的能源危机。新能源法案只不过是在矿藏能源日渐稀少的阶段提出的初期改进措施。而联邦基金肯定也不足以完成对能源组合的持续改造。只有将各州的能动性联合起来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应把未来希望寄托在美国远见卓识的各州上,寄托在有创新精神的研究团体上,寄托在勇于承担义务的群众运动上。如果美国不从根本上改变其能源政策,那么它在国际能源与环境运动中的地位就不能提高。如果美国在保护能源方面行动缓慢,那将是一种耻辱,而且这种态度也会损害其长期的发展与领导能力。

  (本文由国研网编译,全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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