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发红头文件罢免厂长 此等玩笑开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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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 |||||||||
■岳建国 如今,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似乎再莫名其妙、再荒唐的现象都可以随意炮制并拥有堂皇的借口——据3月23日出版的《半月谈》报道,襄樊市铝制品厂是市轻工行业的一家集体企业。2003年10月,在市政府派出的改制工作组的协助下,企业领导班子拿出了改制方案,于2004年12月由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表决通过。但在2005年5月25日,市轻工行业协会突然
明明是一家民间性质的行业协会,却可以下发红头文件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那笔者要问:既然是这样,我们还要政府干啥?让一个本应为行业提供服务和自律机制的民间组织打着政府的招牌损害行业的利益,岂不是在故意损害政府的声誉、撕裂官民之间的关系吗?这个荒唐的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用更加明晰的法律界定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严格约束其权力和行为,已经到了再不能拖延的地步了。 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行业协会?由于行业在许多事情上有自我管理的自治愿望,并且他们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事情;由于行业内的许多事情政府不便直接管理或没有人力、财力、精力管理;由于行业的声音需要政府知道,政府和行业之间发生了矛盾需要协调,所以需要一种中立的、恰当的机制作为载体,将这两种互为有利的愿望融合起来——这种机制就是维护行业利益并执行行业自律的行业协会。这种协会是民间性质,会长的产生来自下属单位和员工的选举,他的报酬、经费来自下属各单位,不接受政府的拨款。抽象地看,它是“分散权力、相互制衡”这一现代执政理念在社会管理中的又一个体现。 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大致有这些方面:做好本行业及行业全体从业者的代言人,将他们的呼声、建议等向政府、人大或媒体反映,促使制订行政法规或法律时不忽视本行业的利益;利用自己制定的行业规范,预防和制止本行业内部的违规违法行为;对下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对企业等级或个人职称进行评定或罢免,建设有效的激励机制;开拓良好的氛围,使政府和该行业之间合作良好。如果能做到这一切,这种协会对行业自身、对所有员工、对社会和政府等都是有利的。 但是,行业协会如果有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那就与设立它的初衷背道而驰。 首先,既然它代表政府,它的会长必将是政府任命,协会经费必然是政府划拨,在这种情况下,协会不由自主地就会成为政府的附庸,而无法去当民间组织的代言人;其次,各级政府本来就是门类齐全,该管的事都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去管,而且越是能讨好行业的事越是要自己去做,而不会将其交给行业协会去做。政府只有在想乱收费、想推行某个不合法的决策时,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和不想承担责任才将其交由行业协会来做——如某省财政部门推出高学费、高书费的会计强制性培训,就是由类似于行业协会的会计学会操作的。又由于行业协会背靠大树,他们有胆量制定规则甚至下发红头文件向下属索取利益和好处。结果,行业协会的实际作用,就是在政府和公众间制造纠纷,代政府落下骂名,严重撕裂政府和行业的关系。襄樊市发生的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总之,要想拥有真正的、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行业协会,必须修订有关法律,使其与政府明确脱钩,真正成为民间组织。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