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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权益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21:2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邵颖波

  今年“两会”中多部重要法律的发展进程仍然留在人们的视线之内。《物权法》,《反垄断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令人牵挂。而从“两会”上透露的信息来看,最快要和人们见面的首先是《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这部法律草案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人都知道,这部法律自去年初列入国家立法计划以来,一直行驶在快车道内,从国务院起草开始到通过完成,再到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读,一直非常顺利,这不仅表明现实生活对于这部法律的迫切期待,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希望通过立法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心情。民众、政府和立法机关在此问题有着相当吻合的意愿,形成了立法合力。在这个立法进程中,矛盾的另一方——各种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即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反倒成了相对的弱势方。

  事实上,由国务院制定并提交人大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内容很早就在网上开始流传了。人们看到其中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增加了相当多的重要内容,这些内容令大多数人倍感兴奋。根据草案的规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要视为双方存在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内容规定不清楚的,要以劳动者理解的意思为准。即使是劳动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根据劳动者在工作年限给予补偿,除非它愿意和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再有,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但要为此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一年工资总和的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要加罚50%到100%的补偿金,等等这些条款佐证了立法机关确立的基本原则,即把保护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

  但是,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样重要,即便这种强硬的立法措施最终得以固化为法律,就一定能够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吗?

  一般而言,劳动者和其所受雇公司相比较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中国目前人口多,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大学生找工作难的现象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寻求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更显弱势,这就促使国家法律要从基本的权利义务分配上做出重大的倾斜,通过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来达到实际关系对比的中平等。

  但是,立法是一个系统工作,需考虑周全。更好办法应当是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让他们成长起来,变得更有力量。为什么这样说?如果我们在关注劳动者的同时,也关注一下用人单位的想法,就会发现,作为矛盾的另一方,他们也在积极地想办法应对新的法律,而一些劳动法专家为公司开出的第一剂药方就是尽量减少使用劳动者的数量,尤其是减少使用育龄妇女,并且慎重地提供劳动合同的文本,要对合同中的关键词汇做出解释,并要求劳动者签字。一些外国公司因为新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打算将重要位置的中国员工逐步替换下来,换上自己放心的人,总之,他们会有诸多的办法来维持自己的利益,这就有可能导致用工机会的减少,员工在企业内部的发展可能也会受到影响。正所谓物极必反,这对劳动者反而是更大的不利。

  从根本上说,劳动合同应是双方合意的结果,要想使得合同内容基本公正,最好的办法就是增加弱势方在谈判中地位和力量,而不是像保护小孩一样地单纯保护他们。而增加弱势方的谈判力量的最重要的办法,就是允许并且鼓励他们联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强大工会的组织和力量来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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