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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破产拨动敏感神经 2200亿银行债权谁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1:24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杜艳 北京报道

  一纸公文的下发让国有商业银行感到了维护债权的新压力。

  “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要求我们确认2005到2008年这个区间政策性破产的国企名单。”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说,“这对我们的资产质量影响太大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2005年至2008年,将对2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

  让国有银行感到困惑的是,如果说国有独资时代,它们还可以承担起部分国企改制的政策性成本的话,那么今天已经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国有银行是否还应该继续承担国企改制的成本?谁又会为银行债权买单?

  国企破产成本

  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它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新下发的《意见》中明确,国企政策性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到2008年,2008年之后不再实施政策性破产,而按照一般的商业破产执行。

  其实,国企政策性破产大限,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去年也曾进行了阐释。所不同的是,在去年列出的政策性破产清单上,共有1828户国企,涉及职工281万人,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730亿元。

  而在刚下发的《意见》中,清单上的企业增加到211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

  新增的288户企业从何而来,国资委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这2271.6亿元金融债权是否是金融机构最后一次付出的政策性破产成本,亦尚存疑。

  “这个时间能限定死吗?如果不能完成,那以后破产国企的职工就不管了吗?”财政部研究所人士说。

  据国资委统计,从1994年启动政策性破产到2004年底,已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个,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

  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按此计算,2006-2008年三年间,还要对共计2000户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在银行业人士看来,这正是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

  汇金买单还是财政买单?

  2005年,建行和交行成功在香港上市,而中行和工行的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也已经就绪,上市迫在眉睫。“但是,国企的政策性破产任务要执行到2008年,股改后的商业银行还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吗?”某国有商业银行人士指出。

  况且,改制后的商业银行在执行国企政策性破产中,所涉及的金融债权到底由谁来买单?

  按照国资委的说法,“政策性破产全部由财政买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说,所谓财政买单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各级政府财政出资,主要用于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等;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是指用银行的拨备核销破产国企的呆坏账。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全部是中央财政出资,所以这笔资金也被视为财政买单。”李曙光说。

  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行和中行分别得到汇金公司的外汇注资225亿美元,汇金成为两行的大股东,原来由财政部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归零,被全部用来冲销两家银行的损失类贷款。工行的股权结构中,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前,由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各持股50%。

  由此,国外投资者及国内的财务投资者是否也需要为政策性破产买单?政策性破产涉及的金融债权如果还用商业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来核销,是否还属于“财政买单”的范畴?

  对于第一个问题,财政部研究所人士说:“国外投资者早就签订了特殊保护条款,他们不对这些历史坏账买单,不影响他们的分红。”

  由于中建工三家银行均未公布其“特殊条款安排”,所以此说法尚待确认。而对于第二个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刘煜辉博士说:“汇金的资金不等同于财政资金,何况银行还有其他的战略和财务投资者股东,不再属于财政买单。”

  国资委企业改组局的相关负责人称:“银行股改的时候已经把90%的国企政策性破产的不良债权拨到资产管理公司了,破产的企业都是五级分类中的后两项(可疑类和损失类),当时财政已经拿了资本金去核销了,这也就算财政已经买单了。”

  按照这种说法计算,当时中行和建行动用了两家银行原有的资本金、拨备和利润全部冲销截至2003年12月底的损失类贷款,此外央行还通过发行票据形式置换出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而工行则将截至2004年12月底的损失类贷款从工行的账上“划走”,转入财政部和工行成立的“共管账户”,记为财政部对工行的负债,工行置换出优质债权。对于可疑类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

  对此,某国有银行的计划财务部人士说:“不排除有一部分划拨到资产管理公司了,那么政策性破产就体现在它们那边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是留在我们账上的,这个还是有相当的影响。”

  如此看来,财政虽然为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部分买了单,但只有暴露于2003年底甚或2004年底之前的,才在财政买单范畴内,而2005年到2008年新增的政策性破产企业则不属于财政买单的范畴。

  银行债权

  国有银行的相关人士说:“对于政策性破产四大行的态度是一致的,这个规则不能这样走下去了,我们一直在呼吁。”

  上述人士称,我们希望原来说好,截止到什么时候就政策性破产不要再往外冒了,“但是现在看来还在冒。”

  “现在我们遇到的个案是,如果我们坚决维权的话,可能我们的损失就更大,可能一个子儿都拿不到,如果地方政府配合的话,可能能拿回仨瓜俩枣。”某国有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说。

  这位总经理说:“实践中,地方政府的干预度是非常大的。”他说,“银行非常被动。”

  划拨到资产管理公司的国企政策性破产类资产,也同样面临着处置难题。

  “国企政策性破产的资产大约占到我们整个资产盘子的近10%,但这部分的资产回收率可能还不到1%呢,有些军工企业等我们甚至不能随便处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人士说。

  而一切问题,可能在推动国企政策性破产之初就埋下了伏笔。

  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 号)。该文件明确:“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但对于大多数国企来说,土地早已因贷款抵押给银行了。59号文中确立了一个新的优先原则。

  “政策性破产不能适用一般的《破产法》里抵押担保资产优先执行的原则,我们的59号文件里就有这样一个倾向,出让土地的钱首先是用来安置职工的,不是还债权人。”李曙光说,“但这往往使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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