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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赶3-15是谁的无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1: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3月15日,广州各大“3·15”消费维权宣传现场人头涌涌,购买了天河某小区的6位市民甚至集体向单位请假赶去投诉,称房子已经入住6年,但一直没有办下房产证。有趣的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此也很支持,据一位请假前去“请命”的市民说:“平时我向领导请假很难被批准,这次我说要去现场投诉,领导马上就批了,因为他说自己也想去投诉!”

  专门请假甚至旷工去“请命”,看了这样的“趣闻”,我的第一感受是“3·15”赶
巧在星期天就好了,星期天搞维权宣传,应该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而且不必请假就能去现场投诉。基于这样的想法,我甚至觉得最好把消费者维权日定在3月某个周日,岂不两全其美?

  但再一想,为了赶在“3·15”去现场投诉,最无奈的不是为此请假的消费者,而是我们的

维权机制———如果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能及时得到帮助,又何必非要等到“3·15”?如果一年365天中只有一天才能“有冤报冤”,这一天是“3·15”还是“3·16”,对建立畅通的维权机制同样于事无补。

  再看那些在消费者看来非得在“3·15”投诉的问题:房子住了6年没

房产证、洗发水伤了皮肤商家却不理睬……有些是老大难问题,有些则是相关责任方在踢皮球,赶上在“3·15”投诉的是“幸运儿”,难题或许就此迎刃而解,赶不上“3·15”的人怎么办?如果人人都赶着“3·15”去讨公道,那“3·15”岂不要搞得万人空巷?而现场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团体也必将手足无措。

  难怪有人戏称:商家只要挺过“3·15”,就一年都平安无事了;而“3·15”前后被揪出来的“倒霉蛋”,也只会自叹“时运不济”。如果消费维权只是谁碰上了谁倒霉,那将是最大的无奈。

  目睹“3·15”投诉现场的火爆,省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要实现‘天天都是3·15’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作为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不是“3·15”,而是一年“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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